派出所家庭暴力训诫书 陇姐学法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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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姐妹们,大家好,陇姐学法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一起聊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为遭受家暴的人带来了希望和制度保障,其中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最有利的武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家庭暴力的中国经验的总结。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书面告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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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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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9日上午,王女士和丈夫因带孩子的问题吵架,并被丈夫张某实施家暴,王女士报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后,民警告知张某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在民警的劝说下,张某也意识到是自己太冲动,夫妻二人一路走过来确实不容易,当场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家庭发生矛盾争吵时,再也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因张某情节较轻,派出所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之规定,民警依法向张某进行告诫,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因张某情节较轻,派出所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之规定,民警依法向张某进行告诫,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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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20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许多地方性法规对此作出了具体性规定。一般是以下情况:

01 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02 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03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04 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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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告诫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一般一式四份,加害人、受害人一人一份,公安机关存档一份,另外一份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三、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作用是什么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丰富了我国公权力适度干预家暴的手段,发挥了教育、矫治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探索出公安机关主动靠前干预家暴的有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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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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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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