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第三者重婚罪成立吗(小三或者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的条件)(1)

重婚罪司法实践中案例很少见,主要原因就是认定难度大,本罪要求明知的主观故意,即已经有配偶而重婚,以及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中的再次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的婚姻手续登记结婚,也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即第一个婚姻必须是合法的,或者法律承认的,有登记的婚姻。后一个婚姻可以是登记的,也可以是事实婚姻。但短期的姘居,同居,通奸以及明知对方有配偶,与之通奸,姘居的,都不构成重婚罪。

反过来说,先有事实婚姻,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故在这种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或者两次以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不构成重婚罪。

已婚第三者重婚罪成立吗(小三或者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的条件)(2)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刑法的认定重婚罪上,还是把事实婚姻作为构成重婚罪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为了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有配偶是指法律上承认的登记婚姻,且未经法定程序解除,仍在存续期间的,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法有一个批复,即关于婚姻登记管理跳楼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1994-10号,该批复认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照重婚罪定罪,与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规定冲突,事实婚姻在民事中不被承认,在刑事中被当做有效婚姻的割裂状态。2013年1月14日该批复被法释2013-2号废止。但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的依然对前一个婚姻是法律婚姻构成重婚罪。

本人倒是认为小三破坏他人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只要是明知道对方是有法律登记的婚姻的有妇之夫或者有夫之妇,而仍然与之同居或者姘居的,即便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罪,因为以不以夫妻名义这个其实都实质上严重冲击了国家赖以维系社会的最小单元即法律承认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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