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国家政策,我省积极出台《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9月1日,该项政策在西宁率先落地,“凡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在用机动车9月1日起均可在西宁落户!”
近日,青报新媒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获悉,自2016年9月1日起,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见相关链接)外,凡依法已办理注册登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在全省均可办理转移登、变更登记业务。
西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曹金刚接受采访时说道,“加快二手车的流通不会对新车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解除二手车限迁能够解除地区限制,同时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二手车输入型城市,二手车的流通必将给西宁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已有8个省区102个地市取消了“限迁”,二手车行业人士大多看好政策实施后的市场前景。青报新媒记者采访某车行负责人杜先生时,他说:“二手车的货源更加充足了,而且进车渠道更广了!”杜先生认为,随着政策的推行,市场行情将逐渐平稳,但最终受益的还是消费者,因为二手车辆更多了,可供选择也多,消费者就能买到车况好一点、价格低一点的车。
专业人士支招选购二手车
在此,杜先生提醒,由于对二手车的监管还不是太规范,事故车、进水车、抵押车等问题车辆屡见不鲜,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同时,杜先生透露,在鉴别是否是事故车时,可以用专业工具测漆笔来测量车漆厚度,来鉴别是否为事故车;在鉴别是否为涉水车时,可以将车辆的安全带全部抽出,查看是否有浸水痕迹。杜先生说道,“现在沿海城市对涉水车、事故车等车辆的翻新技术较高,有些事故车辆很难辨别,遇到这种情况时还可以到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早在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等,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仍较为滞后,二手车经营主体界线不清、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与二手车流通相关的各类别企业准入条件模糊,导致有的地方二手车交易市场泛滥,而有的地方则实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与经销公司禁入,导致二手车市场发展不平衡,二手车流通秩序不稳定,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消费者与经营者都有很大意见。因此,建立二手车流通企业准入制度,规范各经营主体行为,夯实二手车流通基础,是当前二手车流通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着手起草的二手车行业标准《二手车流通企业建设条件》正式发布。
随着《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二手车流通企业准入与规范经营问题,有助于建立竞争有序的二手车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促进我国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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