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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刑已逾10年。其间,司法机关对其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此犯罪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甚至有大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诈骗、绑架勒索合流,给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更大威胁。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宽带账号密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网友咨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宽带账号密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1)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解答: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理解不能仅关注形式上的列举,更要牢牢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即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能达到识别公民个人的目的。

实务中,大量的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其他公民在网络上所注册使用的账号密码,如QQ号、邮箱账户密码、支付宝账号等,这些账号的共同特点是:除账户本身的数字符号外,账户内往往还记载或者能反映出注册人(或者被注册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换言之这些账号最终都能指向具体的个人,尤其是2016年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凡是具有支付功能的账号都将要求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如支付宝账号)。

这些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具有极强的身份属性,可以理解为《解释》中的“账号密码”。但在本案中,行为人获取是宽带上网账号和密码,这些账号、密码系由随机的数字和字母组成,行为人获取账号密码后,只是获得了宽带的使用权,并无法获知该账号所有人的其他信息,更无法将这些账号与特定公民个人进行对应。因此,对这些账号的非法获取可能涉嫌其它侵犯财产类、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类犯罪,但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于洪律师解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侵犯的,要及时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警,不可因为麻烦或者自认为是小事,而对犯罪行为进行姑息,从而助长其进一步犯罪获利的气焰,让我们的个信息遭到更大程度的侵犯。

于洪,二级律师,1962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7 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 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现任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并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凌源市第四届、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征地拆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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