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雪皎 王祥龙 摄影报道
学习掌握“地沟油”提炼技术后,四川安岳县女子陈代英在经营一家连锁火锅店时,让厨师长将吃剩火锅锅底回收,然后提炼“地沟油”,重新配兑锅底给顾客食用。警方查获显示,不到两年时间内,火锅店营业额超过459万元,查实涉嫌使用“地沟油”锅底价值6.7万余元。
10月19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也是资阳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4名被告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缓行,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火锅店经营者陈代英民事赔偿67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3天。
庭审现场
回收锅底一小时熬成“地沟油” 两年内营业额近460万
2018年3月,安岳县公安机关接食药部门移交线索称,安岳县城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系一家川内连锁火锅店,相关线索显示,该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将客人吃剩下的锅底回收提炼油品,再制成新锅底销售给新客人。
安岳警方调查取证发现,注册于2011年8月22日的这家火锅店,实际经营者为陈代英,她在2012年9接至2018年3月(共计6年半)经营期间,安排服务员将吃剩的锅底回收至厨房,然后由厨师进行加工,熬制成地沟油,并与总店提供的食用油勾兑,再销售给顾客食用。
陈代英交代,她在经营火锅店期间,从一名厨师处学会地沟油熬制技术,然后传授给自己店内厨师。厨师从锅底提取油脂熬制成“地沟油”仅需一小时左右,然后又返回餐桌。
警方调查发现,陈代英经营的火锅店内,红锅锅底每锅售价为20元,2016年至2018年销售的锅底价款超过6.7万元。根据火锅店电脑记录,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该店的营业额共计近460万元。
4名被告
被告辩护律师:“回收油”不是“地沟油”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代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地沟油”属于北方语系,是地方俚语,陈代英使用的是“回收油”,主要是用于火锅提味,使用“老油”是巴蜀火锅文化的传承。而且,火锅底料中未检测出损害人身健康的成分,损害后果很小,社会危害不大。
公诉机关则反驳认为,陈代英等人常识认识到“回收油”不卫生,而继续加工,存在主观故意。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地沟油”指利用餐厨垃圾等加工提炼,案件未造成危害如果从轻处理,就是放纵犯罪,而且未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并不能说明火锅底料就毫无危害。把“地沟油”“回收油”等同于“老油”,是偷换概念。
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4名被告被判处缓刑 期间不得从事餐饮行业经营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陈代英及一名厨师、两名服务员等行为,符合生产、销售“地沟油”的法律认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应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
依照刑法、食品安全法等,陈代英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厨师张顶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服务员张先英、姚有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4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
法院对陈代英违法所得67132.97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陈代英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671329.73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款上缴国库。陈代英在媒体上对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的消费者连续三日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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