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评论
政策固然规定可以按照学分制收取重修费用,但在学校“自主权”内,也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利益,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近日,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有学生称,重修1个学分需交300元,有科目一科6个学分,重修费高达1800元,让人承受不起。学校教务处指出价格是财务定的,是由学费折算而来。陕西省教育厅回应,学校为民办独立院校,有收费自主权。
学生对高额重修费“叫苦不迭”,但出现这种情况,恰恰是学生不好好学习,未能尽己所能导致。况且学业不及格,在重修前还有补考,重修说明学生一再错失机会,学生学业态度显然存在问题。那些抱怨高昂重修费的人,首先要反思自己是否真正用心学习。
一些对重修学生“恨铁不成钢”的人,认为高额重修费或能使学生吸取教训,令玩忽学业者“清醒”一点,便于纠正学校不良学习风气。不过,对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学生群体,几个学分重修下来,付出的代价可谓高昂。在不少类似新闻中,有学生为不影响重修,还要到处筹钱,陷入一定经济困难。个人学习态度有问题,不代表其不能对过高昂费用提出异议,社会或许对他们的行为不很同情,却不影响我们审视重修费用的规定本身。
即便学生“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但重修不是学校牟利的手段,而是给那些还有意愿完成学业的同学一个弥补过错机会。这样做,也是为了严格学业考核,督促学生完成学业。令学生陷入经济困难,教训足以深刻,但偏离教育初衷,绝非重修目的,这一点,社会想必有共识。况且,对一些对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学生来说,重修也是提高成绩的途径,即所谓“提高重修”,如果费用高昂,这些学生的选择是否受限?
有人援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重修费”。不过,该项通知明确如果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改按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同时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在2020年8月成文的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学分制收费再度得以重申。
据此可以看出,若学校已经得到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那么收取重修费便不违反规定。相较于公办院校,民办独立院校无法获得稳定财政拨款,学费相对较高。照此折算,重修一个学分300元的收费也不算夸张。
更重要的是国家政策一方面严格限制高校违规或变相乱收费现象,为不合理行为戴紧箍咒;一方面是不断赋予高等院校(尤其是民办院校)办学自主权,明确该管的,放手该放的。这是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的背景,是我们理解高昂重修费的政策前提。
学生学费标准,往往按学年或学分规则确定。学费背后,院校要衡量教学投入和产出问题。补考、重修带来的额外教学投入以及成本,对承受一定生存压力的民办院校来说,更是攸关教育效率的命题。任何院校,如果补考或重修现象加剧,必然冲击正常的教育管理、教学计划,也会影响长远的办学方针。若此类现象过多,也会对学校教风学风产生不良影响。
人们对高昂重修费的质疑,还在于有些民办院校过于追逐效益,忽略教学投入。社会对民办院校能否坚守教育底线的担忧,并非毫无缘由。这也提醒我们进一步关注:若一些课程出现挂科甚至重修的人数较多,是否是因为相关教学有不足之处?政策固然规定可以按照学分制收取重修费用,但在学校“自主权”内,也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利益,切实保障教学质量。
撰文/白毅鹏
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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