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间播出的央视新闻联播介绍:中央文明办引导各地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保障民生需求,使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李克强总理在6月1日考察山东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6月2日,石家庄市城管局组织召开释放“地摊经济”工作推进会。石家庄市城管局局长任建忠指出,释放“地摊经济”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城市管理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推进“地摊经济”释放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有序规范地释放“地摊经济”。要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收放自如,最大限度地释放“地摊经济”活力。
6月1日傍晚,在石家庄市新石中路,关停了将近4个月的新石中路观光夜市,终于恢复了往日的热闹。夜市现阶段的营业时间段为每天的19:00-22:30。
6月1日,泰华街惠民夜市正式开放。翟营大街夜市,开放时间:2020年6月3日起恢复营业,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与东岗路交叉口
海山公园夜市,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与海山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方北路早市,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58号
古城正定“夜经济”,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6月2日,中央电视台CCTV2《正点财经》《天下财经》栏目对正定县夜经济复苏情况进行了报道。
关于地摊经济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地摊经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根据以上《办法》,摆地摊从事以上经营活动不用办营业执照。
二、是否交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超过了10万元,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减按1%缴纳增值税,湖北省的企业和个人还可以继续免征,但明年可能要恢复到3%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也只是规定缓交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故摆地摊赚取的利润,除湖北以外,还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实行定税以后,摆地摊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需按照核定的数额缴纳即可,操作简便易行。
四、综上所述,初期临时摆地摊取得的收入没什么纳税要求,也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摆出“大收入”,还是要依法纳税。如果不及时申报纳税,就是违法,就会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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