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 通过对秦汉时期的(1)

乐官之长掌握着乐教的具体职能及推行乐政的巨大责任,对传统元典文化的形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乐官之长的沿革也体现着传统社会思想文化的变迁。

乐官之长的沿革过程,也是乐官制度的沿革过程,同时也与雅乐文化从产生、发展、兴盛逐渐走向衰弱的过程息息相关。秦汉时期,掌管雅乐的乐官是奉(太) 常下辖的“太乐”一职,通过对秦汉时期“乐官之长”的研究达到对乐官制度的理解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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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至西汉“太乐”政治职能的弱化

公元前 221 年,春秋战国长期战乱,秦国在这一时期开始逐渐崛起,秦始皇通过采取“远交近攻”的作战策略,迅速的吞并了其他六国,正式建立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

秦建立后,在政治体制上实行专制集权。三公九卿制度和郡县制分别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权势牢牢掌握在皇帝手里。

此外,秦始皇还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强化统治,如对度量标准的统一,对文字使用的规范,实施“愚民”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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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秦朝却未能如秦始皇所期望的那样传世千秋:秦王朝的国祚仅延续了短短的 15 年,秦二世即将走向灭亡。历史资料上对秦“太乐”的记载来自于《汉书·百官公卿表》,秦官“奉常”在景帝六年改名为“太常”,下辖留令丞,太乐是其中之一,掌祭祀乐舞。

太乐作为秦代的乐官之长,仍然与前乐官之长大司乐一样掌握乐舞,承担安排、参与祭祀这样的大型典乐活动的职能,这是乐官之长职能发展到秦代,对前代乐官之长职能最大的沿袭,其余的职能在这一时期已经看不到更多的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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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代仅置“大司乐”一官作为乐官之长不同的是,秦时还有另一乐官与太乐并驾,而少府具有“掌禁钱以给私养”的特征,这里的“私”指的是皇帝之私,因此少府所辖的乐府也具有了“天子之私”的性质,由此与执掌祭祀乐舞的太乐区别开来,这也是雅乐俗乐在制度上被拆分对待的起点。

学术界曾对秦王朝是否存在“乐府”这一问题有过长时间的争论。1976 年 2 月 6日,考古学家袁仲一在秦始皇陵园遗址发现了一枚遍体错金、纹饰精美的编钟。上面镌有秦篆“乐府”两个字。这仿佛成为了秦代已存“乐府”的有力支撑,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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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代的记载,将俗乐归于乐府管理,可以猜测乐府就是源自秦代乐府管理俗乐的职能。

李斯在《谏逐客书》中曾经说:“《郑》、《卫》、《桑间》······适观而已矣。”舜之乐为《昭》、《虞》,《武》即《大武》,是周武王之乐,《象》为周公之乐,这些“六代之乐”作为正统雅乐,它们的管理属于太乐的职能范围。

而《郑》《卫》《桑间》明显是俗乐的范畴,在话语中出现的顺序甚至还处于雅乐之前,不难看出秦始皇对俗乐的喜爱和重视程度,雅乐地位的下降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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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敞传》记载:“臣闻秦王好淫声,叶阳后为之不听郑、卫之乐。”

秦代随继承了前代的雅乐,但在统治者本人的身上体现得更多的则是对俗乐的喜爱,刘向《说苑》曾记载了秦始皇在享乐方面的穷奢极欲:“妇女倡优,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在这种形势下,秦代的雅乐更趋于衰落,执掌雅乐的太乐在政治上处于边缘地位的史实也非常明显了。

到了汉代,先秦雅乐的散佚更加严重,已经很少有人懂得雅乐的演奏和编排,《汉书·礼乐志》说:“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作为仅有的懂得“铿锵鼓舞”的乐家,制氏,其所保存的雅乐是汉代雅乐的一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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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汉初依据仅存的雅乐,由叔孙通对雅乐进行了重新制作,但叔孙通所制的雅乐与先秦时期已有很大不同,其演奏乐器以管弦类为主。

这种宗庙乐除了叔孙通所作的以外,史料还有一些其他的记载,这些宗庙乐有汉初新作的,也有根据六代之乐改名而来的,共同构成了汉代的雅乐体系。

汉武帝时期,还存在河间献王刘德向汉武帝敬献雅乐的记载,雅乐在汉代的地位一落千丈,雅乐在汉代衰微至此,执掌雅乐的太乐在史料上的记载更是鲜见,其政治地位及政治功能相比西周时期是大大地降低了,这样的形势与雅乐的衰落是分不开的。

此外西汉初年郊祀不兴,《史记·封禅书》曾记载:“其春,既灭南越,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下公卿议,曰:‘民间祠有鼓舞乐,今郊祀而无乐,岂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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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用于郊祀的音乐全都散佚,因此汉武帝设立乐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创制郊祀乐,虽然这些郊祀乐是为了用于祭祀神灵,但当时并不将郊祀乐认定为雅乐,这些被创制出来的郊祀乐力图模仿先秦雅乐的风格,用词庄严肃穆,乐音平和宽宏,试图传承先秦雅乐在表达政治立场上的作用。

但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先秦时期由雅乐来承担的政治职能,到了西汉时期已经被俗乐接掌,作为管理雅乐的乐官之长太乐在这一时期政治职能的弱化可见一斑。

秦至西汉“太乐”教化职能的弱化

到了秦及西汉,贵族子弟的教育有专门的官员来负责,教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知识教育及行政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上,对贵族子弟的乐教已经不像前代那样受到重视,此外典乐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建设了完备的乐官体系,也使贵族子弟不必像先秦时期一样承担乐舞的职责,因此对贵族子弟的乐教不如前代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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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到这一时期的乐官之长太乐在教化贵族子弟这一职责上已经看不到记载,与先秦时期的典乐制度及大司乐职能相比,教化的职能有了大大的弱化。

另外在西汉时期得到充分重视的乐府在风教百姓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乐府在各地收集诗歌,对诗歌进行改造并谱曲,制作相应的乐歌,许多民间诗歌得以进入官方系统。

正如《天马》一诗中:“天马徠,开远门,竦予身,逝昆仑。天马徠,龙之媒,游阊阖,观玉台。”这样整齐句式,叙事完整的诗歌使得口头民歌形成了固定的文字,并且具有了一定的文学意义,同时乐府在收集整理这些民间诗歌的时候,也对民情有一定的整理和引导作用,比如《天马》一诗中将天马与龙等同起来,将天马作为祥瑞的象征,在一定的程度上发挥着引导和教化人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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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西周时期由大司乐掌握的雅乐承担的风教百姓的职能,到了汉代被乐府机构褫夺,汉代掌握雅乐的太乐在这一职责范围内缺席,不仅反映了这一时期雅乐的边缘化地位,同时也体现了太乐这一官职本身的职能弱化。

东汉时期的“大予乐令”

《文献通考》记载:“太乐署……后汉永平三年,改太乐为大予乐令,掌乐舞伎人,凡国祭飨,掌诸奏乐。”《后汉书·百官志二》也有记载:“大予乐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饗用乐,掌其陈序。汉官曰,员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

根据史料记载,东汉的大予乐令掌管员吏 25 人,乐人和八佾舞人共 380 人。其主要的职责是掌伎乐人,负责安排、筹备祭祀、大饗诸仪式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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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部分职能是乐官之长最基本,最原始的职能,从典乐制度建立之初至东汉,乐官之长都承担着这一职能,是唯一一种经历了较长历史阶段沿革的职能。

除此之外,大予乐令的职能“盧植禮注曰,大(予)令如古大胥。”《周礼·春官·大胥》:“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

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乐官,展乐器。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徵学士。序宫中之事。”也就是说大胥负责掌管各学士名册,在春天进行入学,到秋天参与考核,要按照次序排列各位舞者,还将负责考察乐官,对乐器进行检查,如祭祀时需要用乐,就用鼓召集齐学士,且安排授课舞乐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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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中将大胥作为大乐正,也就是大司乐的下属官员看待,由于史料不充分,暂时无法对大胥的职能做更多考证,根据现存的史料记载来看,大予乐令的职能与大胥相似,也就是具有一定安排舞乐教习的职能。

但与周代大司乐的职能比起来,大予乐令的职能只相当于大司乐的属官的职能,其执掌的范围比其西周的乐官之长来说缩小了许多,其职能的弱化已经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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