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七项,分别是:,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什么情况下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什么情况下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法律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需要承担的七项安全职责)

什么情况下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七项,分别是:

第一项,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条看似字数不多,确包含了好几个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是由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来主持制定的。操作规程一般由生产部门提出初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核。应急预案应根据分工,共同来编写。

第二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这一项是督促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档案整理工作,所谓的如实记录,小崔的理解就是要及时签到,拍图片,保留培训资料,已被查。此项也是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容易忽略的一条,要注意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第三项,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这一条很难实施也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安全管理人员的痛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需要全公司的力量,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是提出意见或建议!

安全永远在路上,安全为了你我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