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资源领域,“调查与监测”所包含的内容与实际工作密不可分当前,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矿产等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领域,“调查”与“监测”两个术语通常并存并用,但辨析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并加以应用,有助于支撑与服务自然资源全流程动态管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通知?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通知(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辨析)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通知

在自然资源领域,“调查与监测”所包含的内容与实际工作密不可分。当前,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矿产等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领域,“调查”与“监测”两个术语通常并存并用,但辨析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并加以应用,有助于支撑与服务自然资源全流程动态管理。

“调查”与“监测”的区别与联系

根据《辞海》的解释,“调查”是为了了解一定对象的客观实际情况,采用一定的工具如访问、问卷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对其进行实际考察、询问,获得相关信息;而“监测”的解释为“监视测量”。

从概念来看,“调查”强调通过踏勘、访问、问卷、数据、文献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多种手段,直接与间接接触相结合的方式,获得调查对象当下的客观实际现状,及其相关情况。“监测”则强调通过一定仪器设备的测量,定量获取监测对象的某些特征参数数值,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来监视该监测对象的动向和态势。从目的来区分,调查偏重于了解现状,监测侧重于掌握动向。调查是为了理清现状全貌,监测是为了监视动向态势。从技术来讲,调查比监测产生的时间更早,技术手段更为传统,如今也在吸收最新的高技术;监测则是工业时代伴随仪器装备发展而来,是新技术新发明的产物,本身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两者有交叉,高频次的调查实际相当于监测,纳入权属等管理属性的监测实际相当于调查。由于调查和监测的对象、尺度等差异巨大,两者的界限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结合具体的应用领域开展探讨。

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监测”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国土调查、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主要是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统计、分析。其中,土地专项调查是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主要是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对其作出科学的评价,分析开发利用潜力。通过梳理得出,土地管理行业中“监测”是“调查”的一部分;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职能部门的第一名称为“调查”,仅在加挂名称中使用“勘测”,以体现勘察、监测的含义。

林业行业的各项固定调查监测均以“调查”为名。我国森林资源调查分为三类: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森林作业设计调查 (三类调查)以及年度森林资源的专项调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森林调查都是整个森林监测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各区域、省份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职能部门也以“监测”为名。

在草原资源管理领域,全国草地资源清查目的是摸清草原总面积、草原类型及面积、草原质量分级及面积,从而提高草原精细化管理水平。而对全国草原资源、生态、植被、生产力、利用状况、灾害状况和工程建设效果等进行监测分析,则被纳入全国草原监测范畴,监测在内容及类别方面覆盖并超出了调查,且频率也远高于调查,调查的优势在于权属方面更为细致。

1995~2003年我国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09~2013年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以及其他特有、分布有濒危物种和红树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开展重点调查,并形成了完善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系列技术规范。目前,调查体系已经相对完善,监测体系尚在建设过程中,监测指标涵盖了资源类,偏重于生态环境类。湿地资源的监测当前总体属于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评价体系的一部分。

水资源调查与监测旨在全面摸清近年来我国水资源数量、质量、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是20年一度的普查性工作。我国分别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本世纪初,相继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2017年4月启动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目前,调查体系已经相对成熟完善,而监测体系相对来讲还处在不全面、未覆盖,尚在建设完善过程中。

海洋调查是对特定海域的部分海洋要素及相关海洋要素进行观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分布特征及演化规律作出初步评价的过程。海洋资源能源调查包括:海洋矿产资源调查、海洋生物资源调查、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海水资源调查。海洋监测是基于岸基、船基、海底、浮标、潜标、卫星、航空等监测平台构建的立体监测系统,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入海物质资料,包括包括生物、矿产、旅游、港口交通、动力能源、盐业和化学等海洋资源的监测与调查,主要获取海洋环境信息。从对象、内容、手段上看,海洋调查和监测并没有太大差别,主要体现在频次的差异上。2014年12月,我国规划建设全国海洋观测网,海洋资源的调查监测在海洋调查监测中所占比重较小。

在矿产资源调查和监测领域,主要开展矿产资源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全国矿山遥感监测,对矿产资源总体状况、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评价及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从而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总体看,调查内容覆盖面广,但周期长、耗时耗力、次数少;监测主要针对资源储量、开发状况、开发环境等开展年度的现状和动态变化及信息获取。

重新认识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的定位

自然资源分类体系在学界、法律界和行政管理部门皆有差异。笔者认为,关于自然资源监测对象应以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依托国家和各省“三定规定”界定的内容和分类确定,即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覆盖地表及地下的实体自然资源类型。虽然调查和监测单从获取数据的方法和采用的技术上差异不大,但对于自然资源管理来说,获取数据的目的和数据本身的性质具有明显不同的作用和价值。

调查数据属性信息更为全面、详尽,但耗资巨大、周期长,通常反映5~1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的自然资源基底状况,实时性较差,处于相对稳定静止的状态,主要用作自然资源管理的底图。监测数据成本相对较低,周期短,可以反映每个年份或季节、月份、日甚至实时的自然资源基本状况,具有很强的实时性,处于不断动态更新的过程中,主要用于反映自然资源的实时性和趋向。调查在若干年的周期内属于一次性行为,监测则是持续不断甚至实时进行的动态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全流程自然资源管理而言,调查是为了获取和建立“底图、底线、底板”,为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打好基础,或者说主要是为了说明“什么是、有什么”。而监测则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管制、监管和保护修复”,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更应该从“怎么样、会怎样”来说明问题。调查偏重于了解现状,监测侧重于掌握动向;调查是为了理清现状全貌,监测是为了监视动向态势。

从总体行为属性上看,调查是一次性获取本底,监测则是常态化掌控动态。笔者认为,在每5年或10年开展一次的大型综合性自然资源调查之间,宜开展每年一度的综合性自然资源监测;针对土地、森林等特定自然资源类型,国家级政策或省级重大战略重点建设示范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示范区等特定地区,以及“三区三线”等特定自然资源考核指标,宜开展一年一度甚至更高频次的专题性自然资源监测;针对突发自然资源事件开展不定期的应急监测;针对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多方面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评价分析,以期动态掌控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的现状与趋势,为国家政策或地方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决策支持。

作者:崔巍 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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