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条件放宽一点,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设置全日制,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前不久,山东德州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对此,德州相关部门回复: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

非全日制的问答(新民快评少一些对)(1)

有媒体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这样的限制,恐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其中,并没有“全日制”的限制。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可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体现的是教育形式的不同,而不是学历的不同。在公务员遴选中增加“全日制”的限制,并没有法律、法规或规定上的依据,也与改革用人评价、促进人岗相适的方向不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不得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既然如此,就不应该继续在公务员遴选中设置“全日制”限制。德州相关部门的回复,应该不仅是出于网友建议的合理性,更是因为这一限制本身缺乏依据,以合法合规性来说站不住脚;取消限制才能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并与用人评价的改革方向相符。

在现实中,非全日制毕业生遭遇区别对待,并非个别。去年,国务院督查组发现,在部分省份,“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就业中仍存在不同待遇,例如部分事业单位、企业招聘只青睐全日制研究生等。督查组建议,健全公平的选人用人政策体系,并持续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养模式。

一方面,公务员遴选要纠正不合规的限制,少一些对非全日制毕业生的区别对待;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提高非全日制教育的“含金量”,让其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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