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白:推行里甲制所牵涉的,远不只是机械地套用行政手续这么简单。推行里甲制是复杂的过程,会影响当地的权力分配。

最低限度,推行里甲制,就让王朝国家扮演了分配户籍的角色。与此密切相关的就是:凡被编入里甲者,其田产将得到王朝国家的承认、亦即得到王朝国家的保护。

到了十五世纪中叶,里甲制名义下的土地登记,改变了整个珠江三角洲。在沙田开发紧锣密鼓的地区如南海和顺德,这种改变更加明显;

在珠江三角洲那些早已有人定居的地区如东莞,这种改变则不那么明显。珠江三角洲新开发地带的居民,也就是说沙田的居民,在明初应该是被编为低人一等的蛋户。

黄萧养之乱,让这些蛋户中比较有势力的一群,有机会重新登记为民户,就这样,他们最终演变为珠江三角洲上最有势力的陆上宗族。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1)

发生在南海、顺德两县的这种改变,因此展示出明朝地方政府的权力操作。拜黄萧养之乱所赐,顺德县开设于景泰二年(1451)。

顺德县所辖之地,在明初本来隶属南海县。顺德县县治为大良镇,大良镇自顺德县开县以来,就被罗氏主导。

罗氏成员之一罗忠,于黄萧养之乱平定后,谒见广东布政使参政揭稽,吁请开县,因此获得称誉。

罗氏宗族有财有势,这是毫无疑问的,罗氏族谱的一篇写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的序言,这样来形容罗氏宗族在顺德县的地位:

罗氏,顺德之大姓也,环北郭而居,长老至不能名其稚子。其食齿当县什一,游校之士当什二,缙绅当什三焉。

罗氏宗族不仅吁请开县,而且还捐出土地,以便官府设立县治。清康熙六十年(1721),顺德县知县写道:

"顺德县县城所有公共设施,都建立在罗氏捐出的亩地上:城墙、衙门、粮仓、厨房、操场、公馆、神龛、厉坛、寺院、道观。"

顺德县知县还留意到:城内九图之中,有九十户都是由罗氏宗族的罗忠登记的。大良罗氏宗族的早期历史,保存得并不完好。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2)

元末投降明朝的珠江三角洲地方豪强中,是有姓罗的。根据一条16世纪的史料,当何真于明洪武廿六年(1383)招募武装力量时,罗氏与何真达成协议:罗氏愿意派子弟参军,但服役范围只限于广东以内。

因此,罗氏子弟多在当地附近卫所服役。钱溥在明天顺八年至成化三年(1464-1467)间,任顺德县知县,与罗忠吁请开县的时间比较接近。

钱溥写了篇记录自己政绩的文章,该文章让我们感到,直至顺德开县之前,大良基本上没有甚么开发可言。

钱溥用两句话概括了大良的地理:东、南、北临水,西依金榜山。罗忠吁请开县的呈文,对于大良地理的描述,与钱溥的形容一致,罗忠也称该地是一片泽国,中有数山。

但是,从罗氏族谱可以确知,金榜山上有罗氏二世祖的坟墓,罗氏二世祖是罗氏宗族的重要人物,其坟墓有着重要的符号意义,是罗氏占有当地土地的标志。

我们仔细推敲有关的书面史料,就会明白:罗氏捐给官府的土地,紧挨着自己祖坟,绝非偶然。

因为,一旦捐出土地,设立县治,罗氏田产的性质也就完全改变了。顺德县令钱溥,为罗氏宗族祠堂题匾,还写了一篇文章。该文章引述罗忠,记录了罗氏宗族的历史。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3)

要明白顺德设县所造成的社会变迁,我们必须把这篇重要的文章全文引录,并仔细推敲:敕授七品承事郎罗忠,字廷直,号沧洲、渔乐,顺德城外拱北坊洲头人也。予宰顺德之又明年,奉诏复职还。

而忠诣拜于予,曰:“忠有始祖辉之,南雄人,宋末,徙南海大良堡之凤山居焉。辉 88 之生宝珍,晚修真干山东紫霄圆,即今玄真观也;

宝珍生彦荣;彦荣生颜;颜生原仲,始立蒸尝田以供祭扫;原仲生景壬,景壬读书不仕,克置产业;景壬生德凤;德凤生应隆、应泉、子仁、敬甫四人,而敬甫实忠之祖也。

“敬甫生父胜堡、叔鼎、用三人。胜堡生拙、鲁、默、忠四人。鼎无嗣,选忠继之。用生秀、常二人。胜堡家居下巷,号陋巷先生,宣德间(1426—1435)建立小宗祠于居东,以奉四世之祖。

正统(1436-1449)以来,父兄继没而房屋词字悉遭兵燹,鞠焉(为)邱墟,岂胜感叹!景泰(1450—1456)初,朝廷既讨贼,忠乃谋于乡老,告分南海三都,设顺德县治于大良,忠捐己赀,复建祠堂于旧址。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4)

“然自始祖至忠,十世矣,子孙颇繁衍,迨逾千指,亦有脱颖而出游庠序者朝廷有事于两广,俾民纳粟授秩以实军储。

忠亦不避艰险,以粟三百斛,航海运赴阳江,蒙赐冠带,加以郎秩,以荣终身,是皆祖宗德善之遗、资业之助。

然尤恐后人忽焉而忘其所自,至问焉而不知。……愿赐一言为记,将镵诸石,以垂永久。”

予闻而叹曰:“忠其知所本哉!使忠之族人皆以其心为心,则百世之远,常如一体之分,其族岂不厚矣哉!

昔曾子谓:‘慎忠追远,民德归厚矣’,而予治邑年余,未能克尽其厚之道,而终(忠)之为民能知所本如此,则亦厚之兆也。用首记之以厚望其邑人。"

当然,由知县大老爷题的匾,高挂于罗氏祠堂的门口,再加上由知县大老爷写的文章,这都表示官府对于罗氏宗族社会地位的认可、嘉奖。

钱溥文章第一句已经把这必须一点表达得很清楚了。钱溥文章一开始就提及罗忠的官职,而最后一段实际上等于说钱溥自己也为罗氏的社会地位感到骄傲,罗氏在整个顺德县的地位之高,是再清楚不过了。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5)

但是,钱溥的文章也同样清楚地指出,如果以获取科举功名来作为士绅地位的标准,则罗氏宗族直至罗忠这一代才算成为士绅。

罗忠的曾祖父罗景士虽是罗氏宗族第一个学者,但科举落第。罗忠的科举功名,亦非得自科举考试,而是官府对他参与地方事务有功的嘉奖。

可见,罗氏是个刚刚挤入缙绅行列的宗族。可是,构成钱溥这篇文章的核心,是口头传说,而且我们还必须立即意识到,这些口头传说完全没有得到任何书面记载的支持。

这现象反映出,罗氏是第一次编纂族谱的,鉴于罗氏是个刚刚挤入缙绅行列的宗族,这现象也是可以预料的。

另外,我们还须注意到:钱溥文章说,罗忠父亲、人称陋巷先生的罗胜堡,建立了罗氏宗族的支祠,该支祠毁于黄萧养之乱,而由罗忠重建于乱后,由此证明、罗忠建立的祭祖行为,可以追溯到黄萧养之乱爆发以前云云。

钱浦文章提及两点,让我们明白这个祠堂的性质。首先,这个祠堂只祭祀四代祖宗;其次,这个祠堂被称为"支祠",言下之意是可能另有"大宗祠"设于别处,祭祀始祖及其嫡系子孙。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6)

这就等于说,罗忠这一支派也承认自己只是罗氏宗族的其中一派,而他们的支祠也只是祭祀那位创立分支的祖先。

遍查罗氏族谱,我们可以确定,在罗忠重修其支祠之前,罗氏宗族并没有所谓大宗祠。对于罗忠来说,也许最接近于大宗祠的,是罗氏二世祖罗宝植修炼的玄真寺。

嘉靖廿八年(1549),当罗氏宗族重修罗宝桢的坟墓时,顺德文人何烈写了篇文章纪念此事,他说:

晚修真于凤山之迎仙阁,即今玄真观,炼丹井、紫霄圃者,其地 90 也。乡人因即其地塑公遗像,岁时伏腊,奔走致祀事。盖自宋为然。

因此,重要的是:祭祀罗宝桢这么重要的祖先的神龛,是被当成村落神龛的,而不是被当成罗氏祖先神龛的。

同样重要的是:在这同一篇文章里,何黏还说,虽然罗宝桢活到一百二十岁,因此足以成仙,但“予谓公之所以不朽者,盖在于其德而不徒在于其年也”。

何剔的辩护是极为重要的,这意味着,罗宝桢从前受到祭祀,是因为当地百姓认为罗宝桢是仙人,而在罗氏宗族建立的过程中,罗宝桢就从长生不老的"仙人",变成了罗氏宗族的“先人”。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7)

罗氏宗族的故事并不就此结束。一篇撰写于明正德十四年(1509)的纪念玄真寺道士潘月困的文章,披露了玄真寺的复杂的另一面。

很明显,正如清咸丰《顺德县志》的编纂者抄录碑文时所留意到的那样,原碎有些字被刻意凿去,包括一个据说在三圣殿修道的人的名字以及与毗邻三圣殿的建筑物的名字。

这建筑物究竟是什么?为何这建筑物的名字以及这修道者的名字被凿去?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难找。

清咸丰《顺德县志》留意到,毗邻玄真寺的,是始建于五代的佛寺,名曰宝林寺。据一条康熙十六年(1662)的史料,该寺大概在这时复兴,在此之前,该寺曾经拥有的二百亩地已被卖光,寺院也基本上被弃置了。

关于宝林寺失去的这批土地,在罗氏族谱里却有不少线索。原来,在明崇祯五年(1632),罗氏族人为这些土地而兴讼。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8)

罗氏原告的控词,详细列出罗氏有关这些土地的里甲登记,证明这些田产应属罗氏。根据17世纪的惯例,里甲登记已经与劳役没有任何关系,而纯粹是征税的户口。

因此,罗宝桢修炼之处,根本不是个道观,而是个佛寺即宝林寺。在16世纪,由于佛寺成为迫害的对象,所以宝林寺和罗宝桢的名字才被凿去。

被告的辩词,其实也印证了我们这个猜测。被告称,他们自明弘治年间(1488——1505)已经居住在这片属于宝林寺的土地上。

明嘉靖年间(1522——1566),顺德县衙门也批准他们把这片土地登记到里甲中,并且同意,宝林寺可以继续拥有宗族的蒸尝田。

直至17世纪,土地属于罗氏宗族这个说法才出现,罗氏的理由是:该地是罗氏一位祖先捐给宝林寺的。

控辩双方的陈述,都共同显示出:在16 世纪打击佛教的运动期间,宝林寺的土地被当时的居民所占夺,罗氏宗族因此也就失去了其蒸尝田。

到了17世纪,打击佛教的运动松懈了下来,罗氏宗族就以里甲登记的名义,要求收回这片土地。

明代土地兼并实况(明代前期登记里甲与控制土地)(9)

因此,在黄萧养之乱爆发之前,罗氏是通过与佛寺的关系来拥有土地的。随着罗氏登入缙绅行列,并且以里甲名义登记地税,罗氏宗族提升地位与发展的新时代开始了。

最后,关于罗忠递交予广东布政使参政揭稽的吁请开县的呈文,我们还要说一点,这就是黄萧养之乱平定后土地登记的改变。

罗忠在其呈文中,为了支持其开县的建议,描绘了开县之后政府所可能采取的行政措施:“因其地而置县,域以封疆,防以城池,治以官司,联以户口,齐以科教。如此,虽复又黄贼之变,无能为矣。”

罗忠这一段文字,要与黄佐《广东通志》有关揭稽的传记一同对照:"稽至,见民困弊,即行均徭之法,验赋重轻、丁力多寡,第为三等而均役之,民以为便。”

揭稽推行均徭的结果,就是采用像大良罗氏所实践的里甲户口登记。

我们无需高深的想象力,也能从《顺德北门罗氏族谱》卷19看出罗氏往往以代表宗族集体的假名来登记户口,例如罗嗣昌、罗敬承、罗攸同、罗永昌、罗同赋。

揭稽固然把徭役平均化,但更重要的是,他容许百姓通过征税户口,缴纳白银,来充当里甲的徭役。

顺德设县成功,这些征税户口也就因此成立,当地的地主也就因此登记到里甲中,从此,这些地主不仅是地主,也是征税户口的拥有者。

对于许多人来说,均徭的改革,提供了社会升迁的机会。更有甚者,均徭的改革也隐含着乡村与王朝国家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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