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充分吸收了之前各朝各代经验的基础上,所运行的官员等级制度为"九品十八级",每一品都有正与从之分,且都涉及到中央、地方、士官三方面。
其中,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行政机构分为三级:省、府、县。关于清朝地方官职中的总督和巡抚,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这两个官职是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在地方管理上有着最高的职权。现在,让我们先对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各自的职责、品级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了解。
首先是总督。从职权上,总督在清朝就是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政职务,也就是说在他所管辖的一个省或者两三个省的范围内,所有的事务都是总督说了算。从"督"这个字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个职位就是代表皇帝到地方去行驶中央的统治权的,所以能担任总督的无不是清廷绝对信任的人物。从级别上,根据清朝官制,总督的品级一般是正二品,从清朝的官员共分九品十八级我们也可以知道正二品官职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并且,考虑到总督的职权更偏于军务,为了使其更好地行使职权,便出现了"总督加衔制",就是在授予总督这个实职的同时,还会加授一个提升品级的虚职。比如加授兵部尚书、督查院右都御史等,加衔过后的总督高配至从一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品大员。
巡抚,从字面上看,"巡抚"就是巡查安抚之意,它最早是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太武帝设置的,用来巡视北方六镇,增强那里的守卫,来防备其它游牧民族的侵略。到了清朝,巡抚从原先出于特定目的设置的官职转变为了常设职位,其职能也得到了很大的强化,在清朝,巡抚就是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全省的军事、司法、民政等事务都得归其管辖,品级一般都是从二品。巡抚虽然受总督管辖,但两者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便于削弱督抚权力,便于中央集权。
由此,从上面的关于总督和巡抚这两个官职的说明我们可以知道一省巡抚的品级一般都是从二品,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山东巡抚"的品级直接就是正二品,远远高于其他省份的巡抚品级,这是为什么呢?山东又有何特殊之处?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我们知道,清朝划分行省时是在明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的基础上划定出的18个行省,并且实行设置总督管理地方的制度,在光绪末期正式形成了"九大总督"的管理模式,九大总督分别为: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但是,这九大总督的管理辖区并没有覆盖所有的行省,像河南、山西、山东这三个省份就没有被包括在内,而在这三个特殊的省份中,山东省因为本省巡抚的级别成为了最特殊的一个。
首先是山东特殊的地理位置,山东三面环海,临海的绝佳地理位置让其拥有着非常优良的港口,还靠近京畿腹地,这些优势条件让山东巡抚必须要处理好海防的问题,需要负责对过往关卡的船只、商品进行征税,这也是朝廷非常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因此,朝廷对山东巡抚这一官职非常看重,导致了山东巡抚与其他省份的巡抚不一样。其次,据《清史稿·职官志三》中记载,山东巡抚的全称是"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临清关务兼理营田、河道",从全称中我们也可以大概知道为什么山东巡抚的品级会是与总督一样高的正二品了。
山东巡抚不仅执掌山东一省的军政事务,还要筹集军中所需的粮饷,安抚百姓,考核官员,以及具体负责户部关税之一的"临清关税务"、盐务、漕运等事务,也就是说,在山东巡抚的辖区内,巡抚是地方上的实际一把手,掌管一省的军政大权。加上山东巡抚中所兼并的"提督衔",就直接达到了正二品以上,因此,也可以说,山东巡抚虽冠以"巡抚"之名,实际上它已经与总督没有什么区别了。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也大致了解了为何清朝时山东巡抚的品级会高配正二品,从这一特殊的现象我们也可以看出清朝在官制的设置上的灵活性和变通性,争对不同的情况便予以不同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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