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公安

近日

兴国县某施工队在工作期间

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穿山甲

施工方在发现该野生动物后

第一时间转移至安全环境

并上报兴国县公安局江背派出所

与民警合力救助穿山甲“回家”

好心居民捡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闯入工地)(1)

该所民辅警接报后

迅速向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沟通汇报

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检查鉴定

这只穿山甲长约70公分、重约5斤

生命体征正常、无受伤情况

符合放生条件

好心居民捡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闯入工地)(2)

当晚

该所民辅警将穿山甲

带至一偏僻山野放生

好心居民捡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闯入工地)(3)

知识小科普

穿山甲

全球最为濒危的野生物种之一

在世界范围内

穿山甲已被列入CITES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2020年6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穿山甲的保护

我国将穿山甲所属物种

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为什么要保护穿山甲?

穿山甲是一种害羞敏感、体表长满鳞片的哺乳动物,被誉为“地球卫士”。它们松动土壤,有效防治害虫——一只穿山甲每年最多能吃掉7000万只害虫,有利于其他昆虫、哺乳动物以及人类的生存繁衍,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穿山甲却是世界上非法交易最严重的野生哺乳动物之一,对其野外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注意!注意!

抓一只穿山甲就够刑!

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走私、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携手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做一个守法、文明、有爱心的好公民

当您发现野生动物后

请立即报告给公安或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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