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是试点经费使用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影响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的难点问题目前,各地正稳步推进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实践,省级政府部门、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是三大行动主体在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上,主要存在标准制定流程不透明不清晰、职业院校的费用协商多为朴素议价、各方对“成本补偿”存在认知差异、动态调整考核费用标准的可预期性不足等问题在证书费用支付上,主要存在支付进度总体滞后、院校分摊的支出项入账有财务风险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证书制度试点,亟须细化证书成本核算的内容框架,完善考核站点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的合同约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拓展非财政性经费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成本补偿和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改进省级经费分配方式,落实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获取流程?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获取流程
X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是试点经费使用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影响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的难点问题。目前,各地正稳步推进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实践,省级政府部门、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是三大行动主体。在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上,主要存在标准制定流程不透明不清晰、职业院校的费用协商多为朴素议价、各方对“成本补偿”存在认知差异、动态调整考核费用标准的可预期性不足等问题。在证书费用支付上,主要存在支付进度总体滞后、院校分摊的支出项入账有财务风险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证书制度试点,亟须细化证书成本核算的内容框架,完善考核站点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的合同约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拓展非财政性经费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成本补偿和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改进省级经费分配方式,落实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一、问题的提出/
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是1 X证书制度试点经费使用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在职业院校实施试点工作的难点问题。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关于推进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以下称《成本上限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经费使用管理通知》)等政策精神,“X证书考核费用”指的是根据考核成本核算确定的取证费用标准,“X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出”指根据X证书制度实施、考核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提出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支付证书考核费用的过程和结果。
自2019年正式启动1 X证书制度试点以来,各地稳步推进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实践,探索建立证书经费投入机制。普遍采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省级1 X证书制度工作机构、分类证书考核办公室和试点学校共同推进的运行体系。其中,证书考核费用核定的行动主体有三:
一是省级政府部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统筹和协调枢纽,以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多部门为参与部门;
二是已经参与或即将参与试点工作的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和中职院校;
三是在各省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试点工作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称“培训评价组织”)。
不同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围绕证书考核费用核定进行广泛调研、研讨与协作。本研究系统梳理试点政策,总结提出证书成本核定和费用支付的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和经验模式,研究提出保障 1 X 证书制度全面实施的经费投入机制。
二、实践进展与经验模式/
(一)省级统筹
1.考核费用核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力度。省级统筹的共性举措有二。
一是重视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教育行政部门定期与省人社、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厅局联系沟通。二是成立省级层面1 X证书制度工作机构。多省筹备成立或已经成立了省级1 X证书制度工作办公室(有称“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一般下设在职业教育研究所或职业院校,统筹、指导、推进、督促全省试点工作。
一些省份以专业大类成立省级层面试点工作协作组,分类提供全省范围内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一些省份成立了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方法路径。
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和省级1 X证书制度工作机构,多省在证书考核费用核定方面取得进展。一是由省级1 X证书制度工作机构负责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与召集专家,组织省内师资、考评员培训,以及管理本省考点设置和证书考核认证等一系列工作。一般由省级工作机构代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评价组织依据上限公告及其说明提出考核费用标准予以指导,并对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的考核费用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方面专家予以核定。二是大多数省份制定了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算流程,江西、上海、安徽等地出台正式文件,对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做出制度化规定。
2.考核费用支付
据有限调研,当前各地对试点工作的财政支持普遍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非专项支持。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各地开展证书制度试点是2020—2022 年提升计划资金的重点方面。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对试点工作的经费支持均未采取专项资金形式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具有指定用途,一般要求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分税制以来,财政专项资金也被认为存在目标定位不准确、政府财力与其相对应的事权没有匹配等弊端。以非专项资金的方式下达,契合了以1 X证书制度试点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学生就业本领重要抓手的定位,意在将试点工作融入职业院校教育改革全局。
二是统筹性。由于采取非专项资金支持,则更加强调统筹性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例如,在教师培训方面,普遍采取统筹职业院校教师国培和省培计划,优先安排1 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的方式予以保障。一些地方还将课证融通能力作为师资培训的核心内容,并作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遴选建设的重要指标(如湖南)。
三是增加院校自由裁量权。2020年以来,多地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明确可用于1 X证书制度试点,即在资金分配时不定具体项目,但明确使用方向,增加了用款单位的自由量裁权。有的地方将学校类型和层级作为确定对试点工作经费支持力度的重要参考,按照试点院校是否为“双高”院校等指标核定支持额度,同水平职业院校均额拨款(如内蒙古);有的地方按照试点所在专业在校生规模核定支持额度(如山西);有的地方按照每个试点固定奖补金额核定支持额度(如广东);有的地方按照每个专业固定奖补金额核定支持额度(如湖北)。
(二)试点院校探索
1.考核费用核定
院校是1 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试点院校参与证书考核费用核定的路径较为明确,主要做法是建立试点院校联盟机制,发挥牵头校的协作机制。
一是各省普遍成立了省级1 X证书制度试点联盟,设联盟牵头院校(单位)、联盟副牵头院校(单位)。试点院校联盟牵头院校(单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建专家团队,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试点工作中证书考核收费等突出问题,广泛听取联盟院校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证书考核费用标准论证工作。
二是就某个证书组建此类X证书联盟。此类联盟的组建一般按照证书独立划分,每个证书联盟牵头院校一般不超过三家,其中设立一个主要牵头单位,“一校多牵”的情况也较为常见。由牵头院校根据核定原则、工作流程,组建证书成本核算专家团队,广泛听取联盟院校意见,与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协商考核费用。
三是未成立证书联盟的情况下,由各试点院校(或二级学院)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协商。这种方式难以保证同一证书考核费用支出标准在同一省域内统一,但也是目前常见的做法。
根据调研,牵头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考核费用,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以维护学生利益为根本。X证书必须要立足人才培养模式考核,这是在院校实施的X证书与市场化证书的根本不同。二是在教育部证书考核相应形式规定的成本上限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成本因素,亦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家牵头单位提出,不同证书在各省的定价不同,是综合考虑了全省参与考试的潜在学生数、考场分布情况和区域物价因素进行了单独核算。目前,这种单独核算的精细化程度不高,但也反映了院校层面的一种努力。
2.考核费用支付
从程序上看,证书联盟牵头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考核费用标准后,经省厅组织核定后由院校拨付,主要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将证书相关费用列入学校预算和绩效总盘。按照《经费使用管理通知》关于“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相关费用列入学校预算,绩效工资向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倾斜”的要求,相关院校组织已经将开展的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相关费用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一是搭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的三级运行机制,健全校内沟通协调机制。院校一级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一般挂靠在教务处),联络并纳入财务、培训、教务等相关部门,院系一级设立各自的工作机构,各试点证书组建项目组。一些院校还配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挂设机构办公室,服务全省范围的试点工作。二是制定校级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有的院校将试点工作预算经费分为证书公共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和证书工作经费(由二级学院和项目组负责),有的院校明确将证书试点纳入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类资金项目。三是修订绩效管理办法,建立证书培训考核机制。有的院校明确在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有的院校明确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教师个人绩效考核,有的院校则将试点工作纳入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绩效范畴。目前实现这一模式的多是高水平职业院校。这些院校的办学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高,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方向、因校制宜推动校内改革探索的综合能力较强。
第二种是将证书相关费用列入继续教育中心预算。由继续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中心)作为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能部门,也是一种常见的实践模式。例如,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都明确将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放在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X证书的登记、认定与管理工作,各专业具体落实。学校预算编制明确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放在继续教育学院。采取这种模式是基于因校制宜的权衡。第一,传统上,继续教育学院一直承担着统筹安排校内、校外各类证书培训及考核的任务。第二,虽然职业院校的重心主要在学历教育,但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是职业教育的法定责任。很多院校认为,继续教育中心作为职能部门,更有利于未来推动X证书的社会化。第三,职业院校内部绩效分配制度改革难度较大,在原有绩效总盘子内进行分配调整,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教师激励的难题。由继续教育学院拓展X证书的社会培训空间,增加社会培训收入占学校收入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种是委托校产公司进行经费管理和利润分配。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也有院校采用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费管理的模式。较为成熟的是厦门工学院的探索。该校也由教务处负责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协调,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开展本学院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及考点申报工作,学校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二级学院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但是,证书考务考培工作由学校全权委托工学院(厦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相关考培费用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取。培训费、考务费等相关费用从考培费用中支出。同时,建立利润分配机制,即“扣除所有考务考陪费用、场地能耗费用等成本后有结余利润时,二级学院可获得30%的利润作为项目组织奖励,由二级学院自主使用。”这一模式或有利于统筹协调各试点二级学院的考务工作及实施进度,调动考务人员及培训教师的内在动力。
(三)培训评价组织工作
1.考核费用核定
培训评价组织在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中,属于较具有主动权和话语权的一方,其实践做法有三点。
一是按照公益性、成本补偿原则,对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并设置成本上限。据调研,大多数培训评价组织先提出全国性考核成本,再根据各省需求具体商榷区域性标准。
二是建立对话机制,加强与相关院校(联盟)的协商和与行业的对话。几乎每个省份都要求加强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和协商。实际上,调研发现存在两种典型情况。一种情况是部分培训评价组织坚持全国统一定价,不做区域差异化定价。对于纯机考形式而言,这一坚持具有现实合理性。第二种情况是培训评价组织与相关院校就区域差异化定价进行协商,但协商与议价过程并不透明。
三是根据各地政策要求,在相关院校成立证书考核管理中心。一些培训评价组织在牵头院校成立证书考核管理中心,签订省级考务管理协议和校企合作协议,进一步搭建证书全国考试工作的合作框架。此外,还有的培训评价组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成立省级证书制度试点协作组,设组长、联络员、秘书长、副组长、委员,双向选择确定的组长单位(职业院校)负责牵头协调该证书在省内的相关事宜。
2.考核费用支付
虽然培训评价组织为证书考核费用的实际收款方(被支付方),但是考核站点院校在考核过程中也承担了相应工作、付出了相关成本,证书考核费用应由培训评价组织和考点院校共同分摊。一般认为,考场租赁、考场布置、监考、设备调试以及安保等项目需要考核站点配合完成,这些项目的费用应全数或按一定比例计入考核站点院校考试成本。培训评价组织与考核站点院校的费用分摊存在两种典型情况。
一是“返还模式”,即培训评价组织向考核站点院校提供实收报名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是20%~30%)作为考核站点场地和考务管理费用。返还模式下,院校先全额支付考核费用,考核站点院校和非考核站点院校之间还需要进行一次费用协商和支付,一般是非考核站点院校向考核站点院校支付一定的费用,主要用于考核站点院校的考务安排(含监考、场地、安保等)和考评等费用。
二是“抵扣/补贴模式”,即培训评价组织与考核站点院校达成费用分摊共识,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分别收取考核费用,试点院校向考务人员支付劳务费、向考核站点支付场地设备租赁费。从院校的角度看,相当于将考务管理费抵扣一定比例考核费用;从培训评价组织看,相当于将部分费用作为补贴院校的考务工作。实际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站点院校,根据该考核站点实际承担的考核缴费人数,经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由考核站点院校收取部分费用(抵扣或补贴)并统筹支配,作为考核动员组织、考务安排、考评等费用;不承担实际考核任务的非考核站点院校,则根据实际参加考核缴费人数收取略低的费用(抵扣或补贴)并统筹支配,作为考核动员组织工作的费用。同样的,非考核站点院校需要向考核站点院校支付相应差额。
三、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费用核定的难点问题
1.考核费用核定标准的制定流程具有“黑箱”特征
所谓“黑箱”,指那些仅知道输入和输出系统,却无法获知内部状态的系统。调研发现,培训评价组织制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的流程具有随意性,收费标准信息不透明。即使有相关费用明细的说明,也难以提供详细、科学的说明报告。目前,仅有个别培训评价组织申请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考核费用预算进行专项审计。究其原因,现阶段在院校实施的X证书考核与市场化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所不同,也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大规模标准关联的常模参照测验不同。目前X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核定还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也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还有相当数量的培训评价组织尚未启动正式的考核费用核定工作。
2.职业院校在考核费用协商中的话语权不强
多数职业院校提出,在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考核费用时,议价空间较小,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接受”。虽然职业院校认为,由培训评价组织单方面提出的定价标准存在价格偏高、脱离当地物价水平等问题,但是自身也难以提供科学的评判标准。把X证书考核费用标准与同类证书进行比较,例如,计算机类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证费高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院校也提出,即使是经过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也被认为缺乏公信力和认可度,很难经得起推敲。这种议价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程序上的“讨价还价”,双方都难以复盘议价过程。
3.考核费用分配存在认知差异
目前,考核费用分摊标准差异较大,主要是由培训评价组织主导制定分摊比例。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所列支出项目,考场租赁、考务保障中的考场布置、监考、设备调试、耗材和安保费用支出费用主要发生在职业院校,但一些培训评价组织认为,非实训操作的考场(如一般的教室、机房等)可以免费提供,以降低考核成本。而一些职业院校也提出,除了上述支出项外,考务人员、巡考人员,考场运维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的费用也不全归属培训评价组织。这些异议,一方面源于各证书的情况不同,另一方面源于各方对“成本补偿”概念的认识有所不同。
考试经济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规律,即考试机构前期投入沉淀成本,后期的可变成本并不会大幅增长。相对稳定后,反而是多一个考生,多增加一分收益,形成边际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的效用。考试提供方早期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和建设。培训评价组织普遍认为,这部分投入也是“成本补偿”的一部分。培训评价组织一般都签署了《关于参与 1 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承诺与声明》,就不面向院校内开展营利性质活动、不捆绑销售软硬件设备做出承诺。培训评价组织普遍寄希望于收回前期投入成本,而真实履行以上承诺则意味着短期内无法实现资金上的平衡。同时,也有培训评价组织提出,即使未来实现了规模化考试,也需要较高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进行题库、平台的维护和升级。
从职业评价组织的角度看,遵循价值规律,实行全成本核算,并向考生收取适当的费用以补偿前期成本耗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1 X证书制度的初衷看,X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主要是补偿与考核直接相关的成本,而非补贴前期投入成本。同时,即使后期维护和升级依然需要成本投入,但在考试主体相对稳定并不断向社会人士扩展的情况下,培训评价组织负担的人均考核成本理应随着考证人数的增加而降低。相反,由院校承担的考场租赁、监考人员劳务、现场考务保障等人均成本并不会相应降低。院校方更有理由提出,应进一步提高院校在费用分摊中的比例。
4.动态调整考核费用标准的可行性和可预期性不足
培训评价组织与职业院校在考核费用分摊上的异议,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双方对成本补偿概念的认识不同。同时,这一异议也与考核费用标准动态调整原则的可执行性有关。价格协商本身就是一项时间成本较高的活动,多长时间应当进行一次价格调整,决定了当前定价的着眼点和各方的考虑重点。时间带来的最大的变化,在于考证人数的增减变化,尤其是大规模面向社会人士开放后考证人数的变化。
(二)考核费用支付的难点问题
1.考核费用支付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考核费用支付总体上较为滞后
根据调研,大多数试点院校未向培训评价组织支付考核费用。由于一些培训评价组织(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必须先支付后考试,有的二级学院采取代付方式(委托第三方先行垫付),先保证学生按期考试。由于培训评价组织未收到考试费,所以也无法支付考核站点院校的场地设备租赁、考务保障等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转移支付,对各省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培训、评价、认证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中央财政给各省划拨的1 X证书制度试点经费打包在提升计划资金中,由各省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到学校财务层面,虽然一些院校通过统筹相关经费(教改项目、生均公用经费、学费、校企合作等经费)及自筹部分资金,支持用于试点工作的软硬件投入、教师绩效和学生培训,但是这些经费支出主要发生在校内。由于目前并未出台关于X证书费用结算分配的相关文件,且省级财政的奖补政策滞后于院校的试点工作,大多数学校担心向培训评价组织支付费用存在合规风险。
2.考核费用分配中,归属院校的部分如何入账是需考虑的现实问题
在考核费用支付的分摊方式上,很多试点院校倾向于采用“返还模式”,即学校向培训评价组织全额支付考核费用后,由培训评价组织向考评员、监考教师等支付劳务费,向考核站点支付场地设备租赁费,以减少学校财政性资金支出中的风险问题。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大多数院校尚未向培训评价组织支付考核费用,但已经通过劳务费、绩效工资等形式,向校内的考评员、监考教师支付了相关考务费用。未来,培训评价组织收到全部考核费用后,再支付考务费用则构成重复支付,而如何返还这笔归属试点院校的考核费用,以及这笔费用如何入账,需要合理的操作和规范。相比较而言,采取“抵扣/补贴”模式或能够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也降低双方的工作难度。
四、政策建议/
(一)细化证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的工作流程,完善考核站点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的合同约束
第一,进一步完善证书费用核定的技术路线。在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的基础上,研制出台证书成本核算方案说明的样板,对证书成本核算方案说明文件的要素设置、合理性论证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应明确将证书考核成本的主要支出项安排、同类证书费用可比性论证、成本费用分摊、是否提供免费补考机会、特殊人群考核费用收取、成本定价动态更新周期等内容,纳入证书成本核算方案说明。
第二,按照控制总额双方保障运转的原则,遵循成本补偿的思路,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证书考核费用核算。有必要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成本补偿的基本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支持培训评价组织转变成本和价值模式,通过合理的收益覆盖前期投入,并保障证书考核更新升级的成本需要。试点期间坚持以在校学生和职业教育改革效益为基础,试点结束后可适当考虑社会化证书的经济属性。
第三,指导考核站点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双方在充分论证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证书培训考核业务合同,明确双方在证书培训及考核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商过程要规范合法并留痕。明确规划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动态调整的时间线。第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证书成本标准作为地方教育、财政、发改、物价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事权,进一步探索通过试点工作统筹规划地方职业教育资源的路径。指导培训评价组织坚持公益性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加快证书考核费用核定工作,实行区域差异化定价策略,统筹考虑证书在当地发展能够形成的品牌效益和无形资产。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第一,继续通过原有投入主渠道支持试点工作,通过奖补机制支持地方扩大1 X证书制度试点范围。实施1 X证书制度是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原有投入主渠道进行财政经费支出或更为合适。在这一问题上,郭建如等已就1 X证书制度财政投入方式不宜采用专项投入形式,做出了讨论和研判。本研究的调研进一步显示,虽然一些院校在使用1 X财政拨款时存在一些疑惑,希望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项目经费的划拨和使用,但也有一些院校能够通盘设计和使用相关经费,真正将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列入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从这一角度看,不采用专项投入形式、继续通过原有投入主渠道,有利于引导试点院校和学生自主选择X证书,避免为了试点而试点的“应试式考证”。建议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奖补机制增加投入,支持地方扩大试点范围。
第二,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投入力度,加快失业保险统筹进度,用好用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要求,加快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将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将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纳入补贴范围,目前四川已率先做出探索。X证书补贴标准按照教育部门核定并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执行。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完善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终身培训电子档案,将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高等院校取得X证书的毕业生纳入系统管理。
第三,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强资金统筹,支持各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职业教育。鼓励地方探索将X证书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将各地各校开展证书投入和证书考核费用支付等工作组织和推进情况作为中央和地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拨付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对于投入机制和证书考核费用支付工作推进较为系统、成熟、可供借鉴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倾斜支持,以充分体现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
(三)拓展非财政性经费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成本补偿机制和多元投入机制
目前,试点工作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生均经费和学校学费收入。从一般意义看,拓宽试点经费渠道的主体在省级和试点院校,主要是要通过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办职业教育,在做大总盘子的基础上,拓展可用于1 X证书制度的资金。
第一,要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逐年扩大试点规模,发挥考试经济的规模效应。目前来看,财政经费不能大包大揽,但又存在培训评价组织相关开发费用支持不足的难题。要杜绝培训评价组织形成以考试服务为中心的产业链,通过大规模的考核补偿前期开发成本是一个现实思路。
第二,要积极推动培训评价组织与试点院校研究制定试点院校在校生、正式推广阶段在校生、社会人士等不同群体的考核费用标准,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按照经济状况与考核结果相结合的方式精准补贴。其重要基础在于积极探索将X证书考核结果纳入学分银行,进一步推动学历证书与培训评价组织证书之间的互认与互通,加强不同证书在经济学意义上的“非等价交换”价值交接。
第三,要进一步处理好校内教学和校外培训的关系,加快推进X证书向社会人士开放。试点院校在面向在校生的同时,可逐步扩大面向社会人士的培训规模,积极用好X证书培训与考核资源,大力拓展职业院校及专业教学资源承担社会培训的空间。同时,对于开展X证书培训的培训评价组织与试点院校,主管部门要指导其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探索公共财政支持与有偿的市场化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成本补偿和多元投入机制。
(四)强调省级统筹,鼓励改进省级经费分配方式,落实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将1 X证书制度实施的更多职责下沉到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鼓励各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省级层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省级统筹,省级职教专项经费向试点工作倾斜。鼓励改进省级经费分配方式,完善分配因素,健全考核机制,实行因素法分配。探索任务量分配、竞争性分配等方式,重点支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和加大试点经费投入。例如,可按照重点领域设置试点示范省级专项资金,综合试点以职业院校或职教集团为申报对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采取公平评审、公开竞争,由省级主管部门与试点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也可事先明确工作任务及审核程序,鼓励和支持各职业院校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和规模数量,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确定一定标准分配省级资金。
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院校作为试点工作实施主体的作用。
一是强调学校财务统筹支持试点工作。进一步指导试点院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支持用于证书试点的环境改造、学生培训、教师绩效、教材购买、宣传推广、评价考核等工作。指导和支持试点院校统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用好用活教改项目、生均公用经费、学费、校企合作等经费。坚守不向在校生收费的底线。
二是落实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督促试点院校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制度。指导试点院校加强资金预算规划,制定校内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绩效管理,修订绩效管理办法,制订专业教师参与证书培训的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程序和要求核增教师绩效总量,调动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鼓励学校动态调整试点规模,赋权二级学院和各专业做优胜劣汰的证书选择。由政府遴选公示的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证书,只能提供一种合法性背书,而不能作为证书质量信号的保证。从试点工作经验看,试点院校应严格证书遴选准入,由二级学院、各专业严格新入学校证书的选用,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作用,建立证书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X证书的动态更新,切实保障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是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尤其是学校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进来,主动配合做好试点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既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也要厉行节约成本,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经得起审计。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23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引用本文请标注:李虔.1 X证书制度:考核费用核定与支付的经验与挑战[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23):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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