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执法持公道倾情监管践初心(消除靠路吃路对)(1)

黎青 作

□余明辉

前不久,记者在北方某县调研发现,这个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令人吃惊的是,当地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交通罚款竟然“撑起”了地方可用财力的1/3,岂不是咄咄怪事!(半月谈4月18日)

该事件不仅再一次掀起了关于一些地方交警等部门“逐利执法”现象的讨论,也再一次证明了日前公安部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于“逐利执法”的讨论早已有之。此前,某地同一部门、管理片区不同的交警就曾对同一对象开罚单,引发舆论关注。近些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多项禁令,画定了不创收、不逐利等红线,包括交警在内的乱执法、乱罚款行为,也经过多轮、多次的整顿,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这种情况并没有根本解决,还在一定程度上更隐蔽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更加严重。

之所以出现此类现象,主要有几个因素:一是部分政府“靠路吃路”的利益驱动。正如记者调研的这个不通高速的山区县,是煤炭运输必经之地,许多运煤车辆进出,都要经过这个县。当地有干部表示,县里工业不发达、企业较少,“领导要钱就找交警等执法部门”。此外,配套措施不完善,但违规成本却较低也是一大原因。相关规定不明确,对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界定不够清晰,给了一些基层交警乱执法、“逐利执法”的灰色空间。此外,部分司机、运输经营者,也有意无意地配合交警,甚至主动给交警输出利益,以换取对自身的监督放宽,无形中也助推了一些基层交警的“逐利执法”。

执法处罚的初衷,是对被执法者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执法处罚变味“逐利执法”,难以起到应有功能之外,必将引发群众不满,损害政府公信力,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初衷。

而要想从根本上遏止交警“逐利执法”,基层交警及机关自身的积极努力改善是很重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针对背后存在的执法经济、制度配套不完善、违规监督不及时、执法违规成本微小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统筹解决与完善,及时堵上以往逐利执法的灰色空间。当然,司机、运输部门也应与时俱进提升经营意识,合法经营有效维权。唯有形成遏止合力,清除其滋生存在的土壤,一些基层交警“逐利执法”等现象才会逐步缓解直至消失。

作者:余明辉

来源: 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