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卫平通讯员刘圆圆)笔者日前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村(居)自治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会同组织部门认真持续深入开展村(居)“两委”人员排查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突出源头治理,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村(居)自治领域规范化建设,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连云港市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打出创新牌)

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

本报讯(记者史卫平通讯员刘圆圆)笔者日前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村(居)自治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会同组织部门认真持续深入开展村(居)“两委”人员排查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突出源头治理,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村(居)自治领域规范化建设。

全市民政系统认真执行村(居)“两委”人员联审机制,从操作层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基层做好候选人员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居)委会班子,确保全市村(居)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全市村(居)自治领域风清气正。

其中,灌云在全县建立村(居)“两委”成员涉黑涉恶预警研判制度,在选任村(居)“两委”成员时,做好资格初审和联合审查工作,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并建立村(居)干部基本信息交换通报制度,做到线索共享、信息互通、核查同步,针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现任村(居)“两委”班子人员,建立重点人头库,严格动态管控,有关部门及时反馈重点人员的表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我市在全市深入推广以扩大基层协商民主为核心,以加强基层权力监督为重点,建立起村(居)善治为目标的“一委三会”社区治理新模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一委”领导核心,把党委的领导放在首位,厘清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监委会的组成及职能。通过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监委会,为村(居)民提供了参与村(居)级事务治理的平台,将决策权、监督权掌握在村民手里。通过加强对村(居)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管理、村(居)级工程建设、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的民主监督,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

“一委三会”推广以来,全市共召开村民议事会13302次,提交涉及村集体资源发包、低保审批、经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困难党员群众对象确定等事项等方面议题17820起,议定事项14850件,村民纷纷反映:“以前村里的事情基本是少数干部决定,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现在是大家都知道。”“一委三会”先后被评为省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省首批法治实事项目。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民政系统还积极指导基层在充分尊重和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对现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引导村(居)民将扫黑除恶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19年底,会同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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