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不具有法人资格?

能不能从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民事活动?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什么性质(每日一典)(1)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杨书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什么性质(每日一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