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合肥9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海涵)9月2日下午,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在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高岗村,十岁女童周某某(化名)长期遭亲生母亲家暴虐待。网传图片显示,周某某在诊所接受治疗,其双腿和臀部遍布伤痕,触目惊心。2日晚,长丰县警方发布通报证实此事。今天下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赶往当地进一步调查了解此事。

记者获悉,2日晚,周某某就被镇上和村里的干部送往合肥的医院进行治疗。目前,镇政府已将孩子安排至同村的奶奶家居住。今天上午,其父母均前往当地派出所,协助警方调查。

据长丰县公安局官方通报,2020年9月2日11时许,长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接到吴山中心小学校长电话,反映该校三年级学生周某某(10周岁)还在受其亲生母亲郑某殴打,肢体有伤痕。接到警情后,吴山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出警处置调查,并安排学校老师先带孩子到诊所医治。

走过一段曲折村道,记者来到周某某家中看到,前后两个屋子并不算宽敞,屋内设施、家具简陋、破旧,有洗衣机和空调家电。卧室墙上粘贴着一张周某某幼儿园时获得的“好孩子”奖状。

记者采访到到高岗村村支部书记郑宏新。据他介绍,郑某夫妻俩有三个孩子,被打的周某某排行老大,老二也是女孩,最小的是男孩,刚出生不久。平时,郑某没有工作,待在家里,丈夫周某也没有正式工作,靠在河里捕虾贩卖为生。

“周某之前在合肥当瓦匠,回村后经媒人介绍,和郑某结了婚。周某家同辈兄弟姐妹有五人,基本上都在外务工。”说起村民对郑某夫妻二人的印象和评价,郑宏新表示“不怎么样”,大伙都觉得这两口子有些“好吃懒做”。

六岁儿童被虐事件(安徽10岁女童被虐事件追踪)(1)

图为郑某家卧室

警方通报中提到,2020年6月18日,学校老师发现周某某身上有伤,了解到是孩子母亲郑某殴打所致。老师和郑某就教育孩子不能粗暴进行沟通,效果不好。后学校联系镇妇联和派出所共同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因当时孩子伤势轻微,派出所民警和妇联、学校共同进行教育训诫,母亲郑某保证今后不再殴打孩子,同时考虑到郑某当时已怀有九个月身孕,且认错态度较好,综合考虑,未予以法律处罚。

郑宏新说,“从6月18日到现在,我都去她家将近20次,进行劝说,我甚至和他们的邻居一对老夫妇说好了,平时只要听到、看到什么,就立刻通知我们。”

据他透露,9月2日郑某打孩子,邻居并没有听到,后来才知道,夫妻俩是把孩子带到了最里面的房屋。

“2号,我们班上几个老师看到了孩子背上、屁股上的伤痕,是她上厕所的时候,同学发现的,然后报告了老师。”周某某的班主任、中心小学语文老师姜鹏云介绍,平时,周某某性格比较内向,上课很少主动回答问题,但作业基本都按时完成,课下也会和小伙伴们做游戏玩耍,是一个很乖的女孩。

她回忆,从学生一年级开始,学校会定期召开家长会,郑某会来参加,班级老师也会定期家访。但有时候,老师想打电话给郑某沟通一些情况时,对方经常不接电话。周某某家送的午饭饭菜不算很好,老师经常会分一些饭菜给她。周某某也曾表达过:“比起在家,自己更喜欢上学。”

六岁儿童被虐事件(安徽10岁女童被虐事件追踪)(2)

图为郑某家卧室墙面上的奖状

据中心小学校长胡峰介绍,6月18日,学校老师去找了郑某三次,前两次家里都没人,第三次还是在在郑某亲戚家找到了郑某夫妻俩,郑某表态:“保证以后再也不打孩子了。”

长丰县警方告诉记者,鉴于郑某被教育训诫后对孩子的殴打仍处于持续状态,县公安机关已于9月2日受案调查,并将依据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和调查的事实依法处理,对处理结果将及时通报。

据了解,长丰县妇联在得知情况后,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关注事情发展动态,将从 关爱孩子等人文角度出发,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团长丰县委负责人表示,看到消息后,团委和县检察院进行了会商、沟通。今天上午,该县未成年人护苗工作室工作人员专门去现场了解了情况,后期会不断跟进,为周某某提供帮助。

针对上述情况,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姚炜耀建议,此时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追究具体实施和参与虐童人员的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应尽早将孩子带离家庭并转移至安全环境中。团委、妇联等部门应协调社会资源,积极提供心理咨询师、社工、律师等资源为孩子提供各项社会支持。

“如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发现,郑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由民政部门、儿童保护组织等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撤销监护人程序,剥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他说道。

六岁儿童被虐事件(安徽10岁女童被虐事件追踪)(3)

图为郑某家客厅

记者了解到,9月1日,《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暴力、侮辱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知情人可以向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求助、举报,接到求助、举报的组织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合肥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下一步,各级妇联组织将继续关注此事的依法处理结果及后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关注其家庭,进一步了解其母亲伤害孩子的原因,密切关注该女孩的生存状况。并要求学校格外关爱女童,也避免当事人遭受其他孩子的歧视,确保孩子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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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郑某家房子(左边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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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长丰警方通报截图

姚炜耀呼吁,未成年人保护绝不是“家务事”,更是政府职责所在,全社会应当连起手来共同预防和抵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做到“零容忍”,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追究,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父母,相关部门应主动启动撤销监护人程序,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位少年儿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将会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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