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根据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退市风险警示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及必要年度审计报告后,审核批注对其予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
1.已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即经审计最近年度净利润为正值;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主要表现为:每日涨跌幅限制由特别处理的±5%,恢复为±10%;取消股票简称前的*ST标识,则被形象的称为“摘星摘帽”。
如仅满足2.(一)项,则仅取消*标识,而不满足2.(二),仍保留ST标识,俗称“摘星不摘帽”。未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需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向证交所重新申请撤销。
举例:
*ST宜地000150
2008年4月3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2007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334.36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3.95万元。则同时获摘星摘帽!
*ST金杯600609
2007年3月22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仅显示公司2006年度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故只摘星。
2008年4月28日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 年度的净利润为7,324.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68.89 万元)。已符合摘帽条件,可向上交所提交了申请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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