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捡来的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广州市民散步遇可爱小鸟)(1)

“7月5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我在大观湿地附近散步,突然听见草丛有动静,走近一看,发现一只野鸡一样的小鸟趴着飞不走。”广州市民徐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帮”,当时她判断如果小鸟得不到救助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便报警求助,没想到网上一查,居然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路遇“精灵”小鸟疑似保护动物夜鹭

“小鸟全身灰棕色,身长20公分左右,嘴巴比较长,脚也长,嘴和脚都是灰中带点泥黄色,挺漂亮的,眼睛很‘精灵’(粤语中相当于“聪明”的意思)。”徐女士向南都记者描述小鸟的样貌。

徐女士称,当时小鸟趴在草丛中不断扑棱着翅膀,但一直飞不起,疑似腿受伤了,“我平时比较喜欢鸟,想着如果这个小鸟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当时不知道是保护动物,不知道怎么办好。后来想着有事找警察应该是最便捷的,就报警了。”

“警察很快来了,拍照在网上查了一下,说好像是保护动物夜鹭,要带回去与相关的保护人员进行交接。”徐女士说,现在不知道小鸟怎么样了,如果方便,希望能得知它后续的情况。

大叔捡来的鸟是国家保护动物(广州市民散步遇可爱小鸟)(2)

徐女士发现的夜鹭亚成鸟。受访者供图

专家:是夜鹭亚成鸟,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广州市自然观察协会秘书长甄军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徐女士拍摄的小鸟照片,可判断出是夜鹭的未成年鸟(亚成鸟),该类鸟已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是广东省重点保护鸟类,目前野外数量非常丰富,“夜鹭在广州还是挺多的,几乎每个湿地公园都有它们的群体。”

甄军介绍,夜鹭又名水洼子、灰洼子、苍鳽、夜鹰(浙江)、夜游鹤(海南),是很常见的水鸟。夜鹭嘴黑、脚污黄,雌鸟体型较雄鸟小,繁殖期腿及眼先成红色;成鸟顶冠黑色,颈及胸白,颈背具两条白色丝状羽,背黑,两翼及尾灰色,虹膜鲜红;夜鹭亚成鸟全身棕色,具有纵纹和点斑,和成鸟羽色差异非常大,模样相近绿鹭,虹膜黄色。

据了解,夜鹭栖息和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泽和水田地上。“它们主要以鱼、虾、水生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夜行性、喜结群,通常于黄昏以后从栖息地分散成小群出来,三三两两的涉水觅食,偶尔也见有单独活动和栖息的。清晨太阳出来以前,则陆续回到树上隐蔽处休息。” 甄军说。

甄军观察,夜鹭常缩颈长期站立水中树桩或树枝上等候猎物,眼睛紧紧地凝视水中,或梳理羽毛、在枝间走动,有时也单腿站立,身体呈驼背状。如无干扰或未受到威胁,它们一般不离开隐居地,常常待人走至跟前才突然从树叶中冲出,边飞边鸣,发出深沉喉音。

如发现受伤、迷途野生动物可拨打这些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

千万不要小看“三有”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民们如发现受伤、迷途的野生动物或有野生鸟类闯入家中,可拨打110、12345或83825643,通知当地林业部门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黎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