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身为公司副总监却“突然被解职”,遂向前东家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天津欧迪芬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欧迪芬公司)支付李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万余元。然而,欧迪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今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欧迪芬公司诉称,该裁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此前,李先生不按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依法解除了和李先生的劳动关系。公司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既有事实依据又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差额工资及赔偿金。
李先生则表示,他于2000年3月入职上海欧迪芬内衣精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2015年6月被安排入职天津欧迪芬北京分公司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渠道拓展中心北区拓展副总监一职,月均工资20875元。然而,2017年2月17日,欧迪芬公司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发出《员工辞退通知书》,要求他于规定日期前办理离职手续。
“在未与我签订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就这样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750元。”李先生称。
庭审中,欧迪芬公司提供了一份人事通知,该通知显示:因公司经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渠道拓展中心于2016年8月撤销,原渠道拓展中心部门人员做相应调整,不同意公司调整新岗位的人员,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先生对这份证据表示不予认可。因欧迪芬公司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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