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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设计。对此,6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有委员认为:“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我们的22岁、20岁低,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从咱们的人口形势考虑是不是应该考虑降低法定婚龄?当然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委员的着眼很明确,即“人口形势”。而这个形势,当然指的是人口增速放缓、劳动力人口减少的形势。所以下调结婚年龄,也被一些委员视为一剂药方,希望有助于逆转这一形势。
不过,这一办法有多大药力,还需仔细评估。与他国通向比较,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确实偏大。但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可见,目前男22岁、女20岁的结婚年龄限制,对结婚与否的选择几乎不构成影响,大多数人的结婚时间都高于这一下限。可以想见的是,即便降低结婚年龄限制,也未必会构成“刺激因素”,促使一批人急着冲过结婚年龄门槛。
当然,从尊重个体权利的角度看,让成年人更早拥有人生选择权,降低结婚年龄并无问题。降低结婚年龄,也可能会在教育框架内产生新问题,比如高中生可以结婚、更多的大学生结婚。
但是,这是个体社会角色成型的必修课,将权利交由个人、由自己权衡,这本身就是人格锤炼的一部分。再者说,一时冲动的婚姻未必不长久圆满,万众瞩目的婚姻也可能琉璃易碎,具体到个体视角,婚姻更大程度交由个人来决定,也符合这一权利应有的价值内涵。
只是,降低结婚年龄未必就能很快与“人口形势”的宏大叙事迅速挂钩。有委员提出,“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确实,这只是一个方向,若要对老龄化上升作出干预,降低年龄恐怕不是最主要的,关键还是降低“成本”。
无论是国人思维中固有的、与结婚绑定的房产,亦或是吸纳数代家庭资源的教育,这些构建家庭的必备物,它们的获取难易程度,更对结婚、生育与否起着更大权重的影响。提升结婚率、改善人口形势,就得在这方面想办法,让民众能更早地完成结婚准备,能更有底气地面对后续开支。当然,降低结婚年龄与这一方向并不相悖,只是这些更为基础、也已取得社会共识的发力点,需要始终牢牢占据决策的中心视野。
总之,结婚与否,既要考虑“能不能”的问题,但更多的还是要考虑“敢不敢”与“想不想”。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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