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神话中的两位创世神(层累的创世神伏羲)(1)

文/张开焱

摘要:楚帛书伏羲神系具有层累性特征,楚帛书创世神话产生的时代不会早过战国早期。伏羲是综合了来自北方的楚王室神熊崇拜和南方原住民苗蛮族团葫芦崇拜元素的产物,其产生年代也不会早过战国早期。但在楚帛书创世神话中,先出的夏商周若干大神都成为后出的伏羲的属神,其层累性特征十分明显。造成这种层累性神系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祖宗崇拜的集体无意识、特殊政治需要以及多民族融合历史进程中强化国族认同的文化建设需要。

上世纪20年代,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提出“层累地形成的中国上古史”命题曾引发了古史研究领域的巨大轰动。这个命题指的是,古籍中上古史人物谱系具有层累特征,越后出者地位越高、时间越靠前,越先出者地位越低、时间越靠后。通俗地讲,即中国史书中上古历史人物谱系应倒着看。根据这个命题,他发起了对《尚书》以来中国史书关于夏商历史的颠覆性研究,由此形成了以他为中心、影响巨大的疑古学派——古史辨学派。此命题引发的争议持续至今。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上古传说性历史人物和神话人物有许多交集和重合:从历史学角度看,他们是历史研究的对象;从神话学角度看,他们是神话人物或者具有某些神性。伏羲正是这样一个受到两个学科交叉关注的人物。从汉迄今,很多人将他当做真实存在的远古帝王、三皇之首,也有学者认其为上古神话人物。因此,笔者将顾先生的命题转换为“层累地形成的中国上古神史”,以楚帛书创世神话中伏羲的神系为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来验证这一命题是否适用于中国上古神史,同时也为中国上古历史和神史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案例。

一、楚帛书甲篇创世神话基本内容与产生年代

1942年,楚帛书出土于长沙楚墓。经过近80年的研究,学者们关于楚帛书的研究成果已十分丰富。但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其主要成果集中在文字识读和辩词释义方面。直到1994年,始有人确认楚帛书甲篇内容是以楚人神祖伏羲和女娲为原始父母与其四子(神)及夏商周多神共同完成创世的神话。这一认定得到大多数后续研究者的接受。

笔者选择饶宗颐先生《楚帛书新证》一文中楚帛书甲篇原文及其释文为底本,个别文字识读释义吸纳其他学者最近二十多年新成果,今将楚帛书甲篇文字大意翻译如下:

话说洪荒远古,(楚人祖神)天熊伏羲从雷泽出生之时,世界只有一片混沌原始大水,懵懵昧昧,无明无别,风雨淤积不畅。伏羲娶某某氏(缺二字,疑为涂山氏)之子女娲(阴阳上下结合),生了四个神子(四方神)。他们(在原始大水中)创造了最早的土地,开始区别天地上下,按照阴阳参合的原则化育万物。他们命令禹和冥湮填洪水,创造和掌管大地。他们又测量天地,上下腾转(继续创造世界)。世界初创之时山陵尚不通泰(谓河流山川阻隔,淤滞不畅),他们于是令山川四海接通,阴阳二气调和,使山陵通泰,泷、汩、益、厉诸水(均在湖南,代指天下河流)得以畅流。当时还没有日月(因此无法制定精准的历法),由四神轮替推步确定四时。四神的老大叫青囗檊,老二叫朱四檀,老三叫白大橪,老四叫囗墨檊。

千百年后,夋(俊)生日月(世界有了光明)。但(大约因天不兼覆、日月乱行之故)世界出现灾难,九州大地坼裂,山陵翻侧。于是四神开始补救,他们(使天空完满地覆盖大地)使天盖顺向旋转,还以五木精华加固天盖,以捍蔽大地(天地得以安宁)。灾难平息,炎帝命祝融让四神到人间大地,奠定天之三维与地之四极,并告诫民众说:“违逆九天诸神就会出现大灾难,所以绝不可侮篾天神!”此后,夋(俊)才制定和安排日月正常运行的规则。

后来共工氏(根据日月运行规则)推定十干、四季和闰月,制定神圣的历法,天地、神灵、自然皆按秩序运行,不相错乱。共工此后将制定历法的原则传给相土,相土又将一天分为霄、朝、昼、夕四个时段,使时间更为精准。

神话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故(古)大熊雹戏(伏羲)”到“四曰囗墨檊”,叙述世界的初创阶段。原始父神伏羲娶女娲生四子,率领禹、冥等人在混沌中开始创造世界,天地上下四方四时被初创和确立。第二部分从“千有百岁”到最后的“又昼又夕”,叙述世界灾难与再造阶段,涉及这个过程的重要神祇有四神、夋、共工、炎帝、祝融、相土等。显然,楚帛书甲篇神话与很多民族创世神话一样,内容都有世界初创与再造两个阶段。

楚帛书创世神话大约产生于什么时代?此帛书出土于长沙子弹库的一个楚国贵族墓,学者们依据有关信息大体确认,墓的年代应是战国中后期。在有关先秦的文献史料中,伏羲创世神话首见且仅见于此帛书。神话产生的时间肯定要比文字记载的时间更早,对于神话产生的具体时间,有学者如董楚平推断为“上古”。但“古”到什么上限?笔者考证,认为“上古”的上限并不遥远,应多半在战国早中期。

首先,根据水桶理论,一个水桶的最大容积由最短的一块木板高度决定,可以此来推断楚帛书神话形成的时间上限。逻辑上讲,这个神话只能产生于创世活动中诸神最晚出的神之后。有关资料显示,伏羲之外,这些神祇中“四神”和炎帝可能出现最晚,大约不会早过战国早期。

先说四神。伏羲、女娲所生“四子”(四神)模式源自商人四神模式,商以后四神模式一直被不同时代和地域转借。不同时代和地域,四神所指的具体对象不同。如《尚书·尧典》四神与楚帛书四神名字各不一样。楚帛书四神分别叫“青囗檊”“朱四檀”“白大橪”“囗墨檊”,未见于任何先秦典籍,但带有楚人本土神的特征。学者们大都认为,这四神是木神,这个观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一,四神的名字均与“木”有关。其二,四神战胜宇宙灾难的武器(用五木精华加固天盖,捍蔽大地)也与木有关。其三,与甲篇内容相关,楚帛书丙篇有一幅四方(四季)神图,在四方四角分别有青、朱、白、黑四棵神树,与甲篇四神颜色完全对应,饶宗颐等学者都认为丙篇这四棵神树就是甲篇四神的原型,这个观点应该能接受。关于楚帛书四神时空特征及其木神属性,笔者已撰有专文讨论,此不赘述。楚人原住民苗蛮族团有神木崇拜传统,这不仅在《山海经》中,有苗蛮族团首领蚩尤被黄帝诛杀后枷化枫木的神话,而且近人记录的苗人史诗《枫木歌》中,也有苗人远祖姜央生自枫木的故事为证。笔者认为“楚”名称的来源也应与神木崇拜相关。“楚”原指南方多见的一种落叶乔木,又称牡荆,故楚又名荆或荆楚,以其名地名国,内含楚原住民苗蛮族团神木崇拜的习俗。因此,帛书四神应是带有浓厚苗蛮族团特色的神祇。

但是,还不能说楚帛书四神完全是地道的南方族团的神祇。因为四神模式的源头之一来自商甲骨文四方神模式,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商甲骨文四方神也是植物神。所以,楚帛书四神就其源头而言,还要追溯到甲骨文四神中去。它是甲骨文四神模式与楚国南方苗蛮族团神木崇拜观念和五行观念结合的产物。这种结合产生的楚帛书四神大体产生的时间上限在哪里?既然四神以“青”“朱”“白”“墨”四色命称,意味着他们只能产生于按五行学说以四色/五色配四方/五方的习俗形成之后。学者们公认五行学说是在春秋晚年、战国初年出现的,故楚帛书四木神出现的时间不会早过战国早期。虽然,苗蛮族团神木崇拜习俗起源遥远,但是原始部落崇拜的具有图腾元素的“众神”,往往是不同时代的先民按照自己时代的需求创造出来的,并不是同时产生的。因此,楚帛书四子(四神)只能是战国楚人据四色配四方四时的规则创造出来的。

再说炎帝。炎帝出现的时间应该也在战国初年前后。如顾颉刚先生认为黄帝、炎帝是晚至战国时代才出现的,这个观点众所周知,且被学术界广泛接受。谢选骏先生《神话与民族精神》一书中也认为,炎帝所在的“‘少典氏帝系’的形成,是晚在春秋、战国之际的事情。如《论语》最多追溯到尧(见《尧曰》篇,不过据认为这还是晚出的伪作),对于黄帝、蚩尤还是绝未提及”。《尚书》首篇《尧典》记载古帝事迹只从尧讲起,炎、黄未曾出现,据此推断那时他们尚不存在并非无稽。而近人研究认为,今见《尚书·尧典》是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的产物,作者尚不知有炎黄故事,多半因为他们那时尚未出现。总之,从四神和炎帝出现的时间上限推断,楚帛书创世神话产生时间不可能超过战国早期。

其次,楚帛书创世诸神尚未完全血缘化、世系化,说明这则神话从产生到记录,其时间并不久远。夏商诸神之间的血缘世系关系都比较明确,但楚帛书却是个例外。伏羲、女娲除与四子(神)之间有明确血缘关系外,与其他参与创世的诸神均无血缘关系。从这个创世神话时间先后可认为其他诸神应产生于伏羲、女娲之后,是在后者带领或指令下完成各自使命的(实际并非如此,详后论),故而逻辑上与伏羲、女娲有统属而无亲缘关系。即便如此,这种统属关系也往往没有体现在具体叙述中。如四神、禹、冥的行为都得到伏羲、女娲的指令,但“日月夋生”中的“夋”(帝俊,夔,商人神祖)的行为、炎帝派祝融令四神到人间告诫下民的行为、共工制定历法并传于相土的行为等,都未见伏羲指令,他们与伏羲有何关系?又如,四子既为伏羲、女娲所生,其地位当远在其他诸神之上,如何有祝融令其到人间传达指令的情节?这些矛盾或突兀之处,都说明楚帛书创世诸神是临时组合在一起的,他们之间远没有时间从容地血缘化和世系化。这也有理由让人推断,这个神话被记录的时间与它产生的时间不会相隔太远。

最后,战国中期的伟大诗人屈原博闻强识,但在他所有的作品中都没有出现伏羲创世的神话。屈原在《天问》开篇就发出世界是由谁、如何被创造的疑问。假设他知道伏羲创世神话,那么他在逻辑上就不会这样设问。最大的可能是,屈原在他那个时代还不知道这个神话。这个神话在屈原时代还没有被创作出来,即便被创作出来了,也没有传播开来。

最后,最重要的一个证明是楚帛书神祖伏羲产生的时间上限,其一般不会早于战国早期,最早不会早于周代,笔者将这个问题留到下节论证。

综上,笔者有理由判断,楚帛书神话产生的年代最早不会早过战国早期,被记录于帛书的年代应该在战国中期以后 。

古巴比伦神话中的两位创世神(层累的创世神伏羲)(2)

二、伏羲出现的年代再考察

关于伏羲的众多研究成果中,最重要的是顾颉刚、杨向奎先生合著的《三皇考》(1936年)和闻一多先生的《伏羲考》(1942年前后)。顾、杨《三皇考》以历史学家的眼光,从疑古的立场出发,依据今见典籍,对以伏羲为核心的“三皇”体制形成的过程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考察,其核心观点是:“三皇”是战国末期才出现的称号,最早指的天、地、泰皇,到西汉中后期和东汉,才开始指具体人物。伏羲是战国时代产生的神性人物。“三皇”均非远古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而是后世创造的神话人物。“三皇”指代的人物有不同版本,但所有版本中,“伏羲、神农为‘三皇’之二是各说俱同的,还有那一‘皇’各说不同”。闻一多《伏羲考》则认为,伏羲不仅与苗蛮族团祖神盘古、盘瓠是同一个神,还与太昊、东皇太一是同一个神,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起源古远。

顾、杨二先生与闻先生的观点明显不合。笔者认为,虽然顾、杨《三皇考》的基本观点遭到一些后来学者的置疑,但从其文献本身而言,还是基本可靠和客观的。相比之下,闻一多先生的论断稍欠怀疑精神,他对秦汉以后典籍中将伏羲逐渐认定为华夏远祖的记载没有过多怀疑,有些盲信。但闻先生对伏羲来源于南方苗蛮族团的认定,对近代关于伏羲的民俗学资料和南方少数民族有关神话传说资料的搜集,以及对古籍资料相互映证的创造性运用,为伏羲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是值得学界重视的。

闻一多先生在《伏羲考》中断定伏羲是南方苗蛮族团的祖神,而楚墓帛书创世神话的发现,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名义考》谓三苗“建国在长沙”。楚帛书创世神话出自苗蛮族团集聚的湖南地域确非偶然。笔者研究,楚帛书创世神话祖神“天熊伏羲”,是苗蛮族团的葫芦崇拜和楚王室的神熊崇拜结合而创造出来的。楚帛书中伏羲号“天熊”(或作“大熊”),而熊是楚王的名号(如鬻熊、熊丽、熊绎等),应是其远祖在北方时的图腾族徽。北方大神中许多都有熊图腾元素,如鲧死化为黄熊、禹通嬛辕山化为熊、黄帝号“有熊氏”、周高祖母姜嫄履“大迹”感生周祖后稷(孙作云先生谓“大迹”即熊迹,熊足印)等,这些都是楚王室熊图腾北方来源的佐证。众所周知,楚人先祖季连族团于周初从北方分封到长江流域,其携带本族所崇拜的北方图腾到南方来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伏羲身上又有明显的南方基因。南方苗蛮族团没有熊崇拜习俗,他们盛行鸟崇拜、植物崇拜(如木神崇拜和南瓜、葫芦等瓜果崇拜)。伏羲之“伏”,据闻一多先生考证,通“瓠”,即葫芦,伏羲即葫芦神,苗族民间有伏羲和女娲在葫芦中躲过大洪水劫难的传说,正是伏羲与葫芦崇拜意识相关的典型表达。闻一多《伏羲考》对伏羲与葫芦的同一关系,从音训和神话故事角度都做了深入研究,谓伏羲(还有盘瓠)就是葫芦神,他同时采集了近50则西南少数民族关于伏羲、女娲兄妹作为洪水遗民婚配再造人类的故事和民俗资料,证明了伏羲是南方苗蛮各族祖先神,这是十分权威的结论。

故楚帛书“天熊伏羲”应是苗蛮族团葫芦崇拜与楚王室神熊崇拜结合而创造的形象和名称。尽管楚王室来自北方,但在季连族团进入楚地600多年的过程中,王室文化必然与地域文化相融合,此乃楚帛书“天熊伏羲”神话能在楚国广为流传的重要历史文化原因。若此判断无误,则能推出关于“天熊伏羲”产生时代上限的第一个结论,即“天熊伏羲”是季连族团分封到楚地之后的产物。有学者如叶舒宪教授根据伏羲身上的熊图腾元素,推断其起源遥远,乃至在中华史前原始社会。熊图腾可能起源于史前,但不能断定凡有熊图腾元素的神都起源于史前。族群的图腾可能延续几千年甚至更远,但不意味着凡有这种图腾元素的神祇与图腾一样起源遥远。在几千年的发展变迁中,人类所有族群都在不断创造携带自己族群图腾元素的不同神祇,如果因为具有同一图腾元素就断定不同时代的神祇都和图腾起源一样遥远,则理论和实践上都会遇到不能解释的困难。

顺便讨论伏羲身上图腾元素的变化现象。如果说伏羲原初极可能是苗蛮族团的葫芦崇拜和楚王室的神熊崇拜结合的产物,但汉以后,在伏羲成为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的过程中,他身上还融合了凤图腾和龙蛇图腾的元素。司马贞《史记·补三皇本纪》中有“太皞庖牺氏,风姓。……蛇身人首”及“女娲氏亦风姓。蛇身人首”的说法,所谓风即凤也,凤也是古代长江流域的重要神性图腾之一。在汉代画像砖上,他们又是人首蛇身的形象。显然,在伏羲成为全国性神祇的过程中,他身上不断聚合了不同地域和族群文化徽章的元素。这种情形在中国古代许多神帝身上都出现过,如黄帝的名号有轩辕氏、有熊氏、缙云氏、帝鸿氏等,分别内含有龙蛇、熊、云、鸟等图腾元素。

从周初季连族团分封到楚地,到战国中期伏羲创世神话书写于帛书,这期间有600多年,伏羲到底产生于哪一个时期?理论上,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但依据现有资料进行考证,笔者可以大体判断出这样一个结论:伏羲的出现一般不会早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

首先,战国中期及以前的古籍文献,如《尚书》《诗经》《论语》《墨子》《孟子》《左传》《国语》等,在这些重要的典籍中均未见伏羲其名。伏羲最早载于先秦典籍如《商君书》《管子》《荀子》《庄子》等书中,这些典籍都成书于战国中晚期。《易·系辞》中有伏羲,但《系辞》乃西汉人撰作。

其次,司马迁在《史记》中撰写远古神帝的《五帝本纪》,打破了《尚书》以尧、舜为最早圣君的认知,将炎、黄、喾、颛顼等置于尧、舜之前,但却没有贸然地将伏羲为首的三皇置于五帝之前并为其立纪。并非司马迁不知道伏羲等三皇的说法,只是觉得“荐绅先生难言之”而不敢过于冒险。这说明司马迁不认为以伏羲为首的三皇来源很早,至少他是不能肯定的。

最后,黄帝与蚩尤的战争传说也提供了一个侧证。黄帝与蚩尤的故事,最早出现在大约成书于战国中晚期到西汉早期的《山海经·大荒北经》中。这个故事肯定比成书时间要早,但不会早过黄帝产生的春秋晚期、战国初期前后。在涿鹿大战中,在族群生死存亡的战争中,苗蛮族团的神性首领是蚩尤,不是伏羲。可见,在黄帝和蚩尤战争故事产生的时代,伏羲应该还没有被创造出来。

退一步讲,即便不考虑上述这些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只从伏羲号“天熊”的角度推断其来源,那最早也只能是周初楚人季连族团从北方分封到南方楚地时带来的。但是,这种假设如前所述在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若周初以前伏羲就是北方诸族大神,北方诸侯国应知“天熊伏羲”,进而有伏羲崇拜。但事实上,在战国中期以前,中原任何古籍文献中都没有关于“天熊伏羲”的记载。

由以上得出判断,伏羲最可能是战国早中期产生于苗蛮族团的楚人祖神,他最可能是楚王室神熊崇拜和苗蛮族团葫芦崇拜结合的产物。这也间接回答了楚帛书创世神话产生的时代问题:楚帛书创世祖神伏羲最可能产生于战国早中期,而以他为神祖题材的创世神话绝不可能产生得更早。

古巴比伦神话中的两位创世神(层累的创世神伏羲)(3)

三、伏羲与楚帛书诸神关系的层累性特征

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讨论楚帛书创世神话中伏羲与其他12位神祇关系的层累性特征。楚帛书中伏羲的妻子女娲大体出现在什么时候?秦汉间《世本》谓女娲即涂山氏,为禹妻。闻一多、郭沫若、王孝廉等学者在各自的著述中都采信了此说。叶舒宪、赵国华、龚维英等一批神话学者则认为,娲同蛙,女娲即“女蛙”,女娲应源自崇拜女性生殖力的蛙神崇拜,起源于母系社会,而蛙纹是仰韶器物四大纹饰之一,这说明蛙神崇拜确实来源久远。女娲是否为“女蛙”,容有歧见,但女娲来源比较久远,似可肯定。她可能先是夏人高母神、禹的妻子,在楚帛书中才成为伏羲的妻子。除了上面的证据外,更重要的证据是典籍记载涂山氏即女娲,是夏启的神母,且参与了夏人创世神话的许多重要环节(如泥土造人、炼石补天等),笔者对此也著有专文进行论证,此不赘复。女娲先是夏人高祖母,在楚帛书神话中又成为战国时代楚国大神伏羲的妻子,其层累性是明显的。

笔者已大体确认帛书“四子”出现的年代当在战国早期之后,“四子”与伏羲出现的年代大体相当,很难准确判断他们之间谁先谁后,是否具有层累性。但是,伏羲与楚帛书中参与创世的夏商周各位神祇之间的层累性就十分明显。在这里,后出的神祇排在前面、先出的神祇排在后面的现象是最多的。禹为夏人祖神,这是典籍明确记载的。共工乃夏人神祇,亦无疑问。有学者如杨宽等研究鲧即共工,获得众多学者认同。若忽略此观点,仅从《山海经》等先秦典籍中记载的禹与共工的冲突也可看出,共工最早应该在夏人神系。在少典帝系中,祝融分别是炎帝和黄帝的属神,但他其实产生时间应该很早,据笔者研究,他最早应是夏人神祖启。祝,朱也;融,明也。祝融即朱明,即东升的朝阳之神。启之本意即开明,在夏人由鲧-禹-启(水-地-天)构成的创世神系中,启代表的是光明之天。先秦典籍中有帝令祝融击杀鲧于羽山的故事,也有祝融与共工交战的记载,鲧与共工都是夏人神话中的神祇,与他们有关联的祝融当然也应该是夏人神祇。在春秋战国之际,祝融被编入周人少典帝系,成为炎黄的属神,在楚帛书中,又称为伏羲属神,这正是层累化的结果。

在楚帛书中,商人多位神祖也成为伏羲的属神,其层累性也十分明显。如“夋”,众多学者根据典籍资料研究已证实,“夋”即帝俊,是商人神祖夔、喾,也是后世历史化人物舜。关于帝俊(夋)与舜的同一性,自晋代郭璞注《山海经》对此确认以来,后来学者们多从之,甲骨文也多有对这位神祖祭祀的记载。冥亦商人先祖,在《礼记·祭法》中载有:“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相土乃商人三世祖,在《诗经》《竹书纪年》等典籍中均有记载。在楚帛书中,他们作为伏羲的属神,都晚出很多年,并参与到以伏羲为祖神的创世活动中。还有,炎帝在少典帝系中为周人神系中的大神,产生的时间大约要略早于伏羲,但是这些早于伏羲的夏商及晚周大神,包括炎帝在内,在楚帛书中都成了后出伏羲的属神。究其原因,答案在“层累的中国上古神史”命题里,楚帛书创世诸神的次序和关系,即具备了“层累的中国上古神史”的特征。

古巴比伦神话中的两位创世神(层累的创世神伏羲)(4)

四、中国古代神系层累化的原因及历史意义分析

并非只有伏羲神系具有层累性,中国古代几个大的神系,如舜(帝俊)神系、炎黄神系、盘古神系等,都有这种层累性特征。对此,古史辨学派已经有较多研究成果,限于篇幅,笔者不再展开详细介绍和具体论证,仅以楚帛书创世神话为例,探讨中国古代神系层累性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是祖宗崇拜的集体无意识。中国上古社会由各地域不同族团组成,几个主要族团力量此伏彼起,形成了不同朝代。每个大的族团都有自己的神话,最高大神都是自己族团的祖神,并以祖神为源头和中心建立起一个神系。在族团发展强大的过程中,被其征服的宗主国族团先出的大神都必须成为这个神系祖神的属神或子裔,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笔者曾研究了中国古代夏、商、楚创世神话神系,发现都是按此原则形成,故类型上都是祖宗创世神话,创世神也是特定族群的祖宗神。这种创世神话,渗透着基于血缘宗法意识的祖宗崇拜意识,这对理解中国上古几个重要神系的层累性十分重要。

二是特定时代、特殊政治需要。顾、杨《三皇考》提出,汉代王莽出于“托古改制”的政治需要而将伏羲推为百王之先。刘歆等为支持新莽代汉,根据“新五德始终说”,重新排列远古帝王次序,将太昊伏羲氏置于五德之首木德的位置。按这种顺序,秉有土德的王莽,必然继火德的汉高祖而兴,这样新莽代汉就具有天道运行规则层面的合法性。在刘歆《世经》中,伏羲太昊氏就因为这种政治需要而被推到百王之先的位置。

这还不是伏羲成为百王之先、人文神祖的唯一原因。事实上,在刘歆《世经》之前,伏羲百王之首的位置已经形成,且新莽垮台之后的东汉,这位置也一直被承认。原因何在?回顾汉代造神运动的历史,不难发现汉初延续了战国中期开始的以黄帝为核心的造神运动,汉初黄老之学盛行,即与此有关。但少典帝系是北方创造出来的,黄老之学“大本营”在齐国,而汉的统治者是南方楚人,这里精神层面主导性意识形态与政治上统治者族群之间的文化错位不谐是很明显的,因此,黄老之学的统治地位必然慢慢丧失,少典帝系的重要性必然慢慢淡化。西汉中期开始,汉人在文化上逐渐将三皇由哲学性的天地人替换为三位想象性远古神帝,并将楚人祖神伏羲置于三皇之首,将三皇在时间上推及黄帝为首的五帝系统之前,逐渐将黄帝及其他重要大神和神系融合进伏羲神系或置于伏羲之后,这是汉代统治者塑造自己祖神主导文化系统的政治需要和结果。刘歆《世经》不过是利用了已形成的伏羲文化上的强势地位而已。而新莽垮台后,东汉继续塑造和强化伏羲百王之先位置的原因也在此。

三是族群融合的历史需要。从更广阔的历史角度看,中国上古是一个多族群并立的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族群居于主导地位。任一统治者族群建立的社会共同体走向强大的过程中,都必定融合其他多个族群。为了在文化上给本族群融合其他族群提供主体性和合法性支持,有给其它族群在自己主导的天下格局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就必须在自己族群的重要文化形式(神话)中,以自己族群祖神为中心或源头,融入其他族群神祇,尤其是此前成为统治者族团的神祇,既显示自己族群的主导地位,又在这个神系中让其他族群的存在获得合法性和一定程度表达,从而有利于不同族群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国族意识的形成和国族认同的产生,这是商、周、楚各族神系中都具有层累性的重要原因。

四是与此相关的社会文化建设需要。在神话还是重要意识形态形式的时代,一个多族群构成的社会,要融合成为一个整体,在文化上就必须有一个能让各族群认祖归宗的统一神系,这种神系的建立,将为意识形态层面消除不同族群之间的矛盾冲突、加速加深融合进程提供文化合法性。因此,以后起的胜利者族团大神为中心,建立一个统合先出众神的神系,是促进不同族群在新的社会、新的时代融合的重要条件和需要。

上面以楚帛书伏羲神话为主要例证,对伏羲神系的层累化特征进行了论述,这一论述如果大体正确,就从一个独特角度证明了顾颉刚先生关于“层累的中国上古史”的命题具有特殊洞见。笔者要补充的是,这种层累的神史现象,具有世界性,许多早起的文明民族的神话中诸神谱系都有这种现象,如印度最早的吠陀神系中,是创世主梵天生了大神毗湿奴,但在后来的印度教神话中,变成了毗湿奴生梵天。在希腊神话中,比宙斯早出的古老神祇,有些也变成了宙斯的属神或者儿孙神,如坦塔罗斯神系,据研究乃是先于希腊宙斯神系的,但在希腊神话中,坦塔罗斯却成了宙斯的儿子。每个国家和时代的统治者,以自己信奉的主神或祖神为最高大神或祖神,统合其他族群的神祇,让其他族群神祇融入自己族群的神系,是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文化整合运动。这既有利于突出胜利者族群的主导地位,也有利于其他族群与主导族群的融合,在所有族群之间建立统一的族群意识,强化国族认同,从而建立统一的国家和民族。楚帛书以及此前此后中国古代所有层累性神系的形成,都具有这样重大的文化与政治功能,这是需要有清醒认识的,也是中国上古“层累地形成的神史”观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