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长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年8月3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此前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长春市城市供热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长春市一般什么时候供暖?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长春市一般什么时候供暖
28日上午,长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年8月3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此前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长春市城市供热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至4月6日,共计169天,比以前供暖时间多出两天,供暖起始时间整整提前了5天!
以下为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条例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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