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于出租车的管理规定(天津西站有出租车拒载)(1)

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近日,一则微博引起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注意,网友称“天津西站出租载客点有出租车拒载且态度恶劣”。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当事司机实施了500元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向乘客致歉。

当天,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及网友照片立即与天津西站站区办取得联系,共同调取案发地点监控录像。经查看,7月18日20:54分,举报人一家三口推着童车和行李在天津西站出租车地下上车区准备乘坐出租车。因行李较多,举报人一家未能赶上前两批次出租车。在安保人员的指导下,当举报人一家行至第一候车位时,出租车津E135**正好行至第一候车位。该出租车司机停车后表示,举报人一家是别人甩的活,别人不拉,我也不拉,并搭载别的乘客驶离。在驶离过程中,当事司机态度恶劣。

根据监控录像,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出租车所属公司,共同调取车内录像并联系当事驾驶员。随后带领公司负责人、当事驾驶员至天津西站站区办,将案件相关线索、视频资料移交站区办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还与举报人沟通联系,取得了证词证言。

在证据面前,当事驾驶员对自己的拒载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悔过,接受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向当事乘客道歉。当事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天津西站站区办执法人员根据当事驾驶员的违法事实,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司机做出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对此表示满意。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面对群众“急难愁盼”,迅速反应、快速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作为城市“流动名片”,真实记载着每一位乘客对一个城市的印象,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全体交通从业者以实际行动为津门名片增添亮丽色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站区管理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等方式,共同促进“三站一场”环境服务秩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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