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农村的朋友大都会知道,凡事涉及到村上的事情尤其是关乎着村里的一些项目、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分配、村干部的产生选举、村规民约的制定等都是要靠属本组织成员自治来解决但是随着近些年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完善和国家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政策的落实,村民自治中村委的许多工作被村党支部即村支委代做了,其中许多村因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时按上级用人上“提倡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一肩挑”精神,村主任要么没有产生要么根本就是个虚职,这无形就预示着村里以后的工作就主要靠村支部在村支书的领导下开展进行了,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简述我国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简述我国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当下村民自治的成分有多少)

简述我国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生活在农村的朋友大都会知道,凡事涉及到村上的事情尤其是关乎着村里的一些项目、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分配、村干部的产生选举、村规民约的制定等都是要靠属本组织成员自治来解决。但是随着近些年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完善和国家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政策的落实,村民自治中村委的许多工作被村党支部即村支委代做了,其中许多村因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时按上级用人上“提倡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一肩挑”精神,村主任要么没有产生要么根本就是个虚职,这无形就预示着村里以后的工作就主要靠村支部在村支书的领导下开展进行了。

现实情况许多农村也确实是这样一个局面,虽然在农村换届选举时也产生有村委委员,但去乡镇或办事处开会特别是协商村里重要重大事务一般还是由支部书记代表村民参加,做为也是代表村民的村主任或村委委员能否参加就必须听从村支部书记的安排了。在村上村民自治组织就是这样的状态,在办事处一级对村上工作管理上,多是下达任务和考核指标上,村上只有接受的义务,因为村上所有干部(无论是支委或村委)成员的工资都有办事处发放,上面布置的工作一般应无条件执行,就算个别群众有情绪有不同的意见,做为村干部应在下面多做群众工作,甚至那个村民抵触越大就派村干部多去他家里用各类有效的方法给他权衡利弊的多说多权,直到他接受为止。另外虽现在存在村民自治但自治的重要标志村委“大印”公章因担心村里干部素质不高,怕拿着公章乱盖都被统管在乡镇办事处那里了,所以村委的工作也必须以配合为主。

综合以上情况不难理解,现在的农村村民自治缺乏真正站在自己村民合理利益上的自治,有一种各方都被内心所绑架的尴尬和无奈,有主观情况也有客观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