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对美食的渴望似乎永无止境,很多人吃腻了“大鱼大肉”,不再满足寻常的“山珍海味”,有些人把目光瞄向了“野生动物”,就如同吃腻了精美的点心,却天天惦记着三餐不饱时限量供应的窝窝头。
“熏拉丝”
一直以来,沪上的老饕们对“野味”需求并不旺盛,但对中华大蟾蜍为原料的“熏拉丝”情有独钟。曾经,在夏秋季节郊区古镇的熟食店、小餐馆“熏拉丝”广受欢迎。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同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退养食用野生动物”工作,以食用为目的蟾蜍养殖也在退养范围之内,人工繁育再难成为“野味”洗白的借口。“熏拉丝”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古镇的熟食店、市区大小餐馆消失了,由于交易的禁止和市民的自发抵制,“熏拉丝”货源少了,市场需求也在减少。同时,部分商户守法经营,积极转型,研究使用牛蛙代替蟾蜍制作类似食品,“熏拉丝”一时间难觅踪迹。
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守护食品安全底线,绿化市容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禁食野生动物联合执法,重点区域随机抽查、重点店铺定时复查、重点人群普法宣教,持续保持对“熏拉丝”严管态势,公开出售的情况几乎绝迹。
金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突击检查是否有商铺贩卖“熏拉丝”
但通过持续监管检查,发现由于非法狩猎、经营野生蟾蜍利润极高,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暗中交易始终难以根除。采用订货直送和熟客交易的方式的违法经营仍然存在,这类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仅采用行政执法手段尚不足以根治非法经营“熏拉丝”顽疾。
今年年初,本市11个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部委要求组织开展“2022清风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滥食“熏拉丝”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绿化市容部门针对“熏拉丝”治理难题与公安部门磋商,研究部署联合打击行动。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联合市绿化市容局,在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全国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现场查获国家保护动物中华大蟾蜍活体1万余只、已加工中华大蟾蜍13万余只,实现了对源头猎捕、收购存储、跨省运输、分销售卖等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公安部门查获活体蟾蜍后,迅速取证并将蟾蜍活体移交绿化市容部门处置。
对查获的蟾蜍皮进行初步鉴定(钱也乜摄)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局高度重视,9月8日紧急制订了野生动物救护和放归野外的方案,并迅速组织本系统和上海自然博物馆专家指导本次涉案蟾蜍鉴定和放归工作。9月9日,市绿化市容局精心组织在金山区廊下镇等区域选择合适生境,在多个适宜的地点将蟾蜍放归。放归过程中金山区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侦总队、金山区公安分局等众多单位共同参与,本市政协委员、上海自然博物馆专家、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代表全程指导,共同见证涉案蟾蜍重回自然。
将查获的蟾蜍放归大自然~(肖龙根摄)
近年来,通过各方积极努力,本市打击滥食野味成效显著,接下来,市绿化市容部门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开展领域巡查整治,全力保障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自由啦!”
林业部门提示:
1
食用野生动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利用需求是历史长期形成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形成了重要的农业产业——畜牧业。猪、牛、鸡、鸭也曾经都是野生动物,通过人工繁育这些物种产生了与野外物种相区别的特点,成为人类食物中重要蛋白质来源。其实无论是口感还是营养野生动物都不优于家禽家畜,浪费祖先千百年的代代选育,实在是暴殄天物。
野生蟾蜍身上寄生的大量线虫和棘头虫(图片来自上海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
同时,专家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以往对执法查获的蟾蜍的取样检测表明,野外捕猎的蟾蜍的几乎全部感染寄生虫。同时,大量蟾蜍在捕猎、运输中死亡,腐败变质,全靠重口味掩盖,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极高。钟情“熏拉丝”的老饕们在看到蟾蜍体内的寄生虫、闻到刺鼻的腐臭味想必也不会再贪念这样的口腹之欲。
代替“熏拉丝”出现的“熏牛蛙”,卖相老嗲哦~(图片来自上海松江)
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古镇竟出现了仿冒“熏拉丝”。一些商家以蟾蜍为噱头高价出售“熏拉丝”,实际使用体型大小不一的牛蛙制作,以假乱真。执法人员开始调查后商家立刻提供了相关食品制作证明,并否认自己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经鉴定专家解剖后也确定送检的样品不是蟾蜍制作的,竟然是小牛蛙假扮的!
2
食用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
“熏拉丝”的原食材中华大蟾蜍,也俗称“癞蛤蟆”(图片来自上海植物园)
蟾蜍是捕虫能手,生态系统中他们是天然的卫士,绿色无公害的粮食离不开他们的保护。人工繁育蟾蜍由于饲养成本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显不敌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同类。劣币驱逐良币,在不法分子对暴利的追求下,“人工繁育”的庇护始终难以真正保护好“野生种群”。所以彻底放弃食用“熏拉丝”才是对野生蟾蜍最好的保护,也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对食品安全的保护。
3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中华大蟾蜍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图片来自上海植物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市绿化市容局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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