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景在《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中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补体,害则成疾。”故用相宜食味治病养病,谓之食养或食疗。而不相宜食品则禁之,谓之食禁或食忌,俗称“禁口”或叫“忌口”。但过分强调忌口,可能引起营养不良。
如金代医家张从正已认识到过分忌口的不对,在其所著《儒门事亲》一书中曾记载一例久泻患者,给服羊肝而愈,他认为病人的高度消瘦与病情迁延难愈是“忌口太过之罪也”。明代医家陈实功说:“饮食何须戒口,冷硬腻物休餐。”清代叶桂也说过:“食入自适者,即胃喜为补。”都是主张灵活掌握饮食宜忌的实例。
《素问·热论篇第三十》还具体地指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腹泻),此其禁也。”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诸恶疮差后,皆百日慎口,不尔,即疮发也。”
中医学对病人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根据中医文献记载,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生冷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粘滑糯米、大麦、小麦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虚纳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油腻荤油、肥肉、油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为脾湿或痰湿患者所忌。腥膻海鱼、无鳞鱼(平鱼、巴鱼、带鱼、比目鱼等)、虾、蟹、海味(干贝、淡菜、鲍鱼干等)、羊肉、狗肉、鹿肉等为风热证、痰热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辛辣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烟等,为内热证患者所忌。发物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豆芽、鹅肉、鸡头、鸭头、猪头、驴头肉等。为哮喘、动风、皮肤等病患者所忌。
个别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适量食用发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发等,均属例外情况。
病人服中药时有些食物对所服之药有不良的影响,则应忌服,也有某些食物可以增进药物作用的发挥。《伤寒》、《金匮要略》中指出服药时忌生冷、粘腻、肉、面、五辛、酒、酪、臭物等。在古代文献上有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酯;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人参恶黑豆、忌山楂、萝卜、茶叶;土茯苓忌茶等。
《时病论》说:“清肠之槐花,去寒之姜、桂,利湿之米仁,……皆为犯胎之品,最易误投,医者不可不敬惧乎”。《本草纲目》说蟹爪“能堕生胎,下死胎。” 。《随息居饮食谱》说慈菇“功专破血、通淋、滑胎、利窍”。 《随息居饮食谱》说花椒“多食动火堕胎”,说胡椒“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破血堕胎,……故孕妇忌之”,鳗鲡鱼“多食助热发痛,孕妇及时病忌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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