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所谓CRS,简单来说,这就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有些人可能会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从而达到逃税目的。于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就开始联合,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自己国家的经济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2018交通946第三届出国留学移民洽谈会
CRS解读及海外移民投资分析
CRS目的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是“共同信息交换准则”)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CRS将逐步带来中国富裕阶层的全部资产透明化,“就像是把装满黄金和珠宝的箱子从地下室请到地上来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团队负责人王芳,最近经常遇到焦虑甚至恐慌的客户。
2017年7月的一次演讲后,一位五十多岁的女士到后台问她:“我在香港配置了1.5亿金融资产,我该怎么办?”她的钱都是从地下钱庄出去的,王芳的演讲听得她心惊肉跳,直冒冷汗,“恨不得立即飞到香港去处置资产”。
这位女士的恐慌,来自中国版“CRS”(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出台。目前全球已有100个国家实施CRS,旨在实现跨国间税收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在国内,首先被调查的是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高净值客户。对于这些富豪来说,纳税倒在其次,他们最担心的是其海外财富的公开,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对资金违规出海的清算。
这批海外资产有多少?“这是一个大到你无法想象的体量,而CRS就像是把装满黄金和珠宝的箱子从地下室请到地上来了。”王芳说。
CRS来了
2017年1月1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对中国大陆高客的金融帐户进行盘查。
2017年5月23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六部委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内地从7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中国版“CRS”的立法。
该《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非居民”概念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
认定是否税收居民的标准不仅是境外身份证明,还包括境外居住地址、电话号码、账户等。也就是说,“税收居民”的概念比身份证明更为严谨,还包括个人居住痕迹。
对于新开的账户,上述金融机构在注册时就要区分是否非居民;对于既有账户,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净值客户(6月30日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净值客户的调查。简单来说,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对于存量的非居民机构账户来说,则要完成6月30日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25万美元账户的尽职调查,低于这个金额的无需调查。
需要汇总的信息包括非居民账户的持有人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账号、单个金融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
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注册登记,并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报送上述尽职调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获得这些信息后,将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举例来说,比如有个人早年在香港一家银行存了一千万美金。此前这笔钱内地是不知道的,但CRS实施之后,因为他是内地人、在内地居住,属于内地税收居民,涉税信息须传回内地。
这家银行通过计算机筛查,会发现他是用港澳通行证开户的,会给其账户打上海外税务居民识别标记,把账户信息与其他非居民的账户信息汇总后交给香港税务局。明年9月,香港税务局会把它传给内地税务机关,以跟内地互换香港客户的信息。
与国际接轨
外国人在海外藏资产是为了避开高达40%的遗产税;中国人则更多是为了资产保值、子女留学,或隐藏来历不明的财产。
作为国际税务从业人员,科林曾分别在瑞士、避税岛以及伦敦工作,多年来专职研究CRS。他告诉记者,刚刚在国内引起关注的CRS在英国等地从2014年就开始了。
国际上最早做这件事的是美国。2010年,美国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据科林解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与美国签订这个协议之后,觉得这个制度好,希望也可以搞一个类似的多边模式,“欧盟国家都赞成这么干,所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搞了个全球版的统一报告准则,就是CRS,比FATCA简化”。
2014年7月,OECD版CRS发布。后来,G20峰会希望将其推向全球,共100个国家分两批加入。作为G20的成员国之一,中国是第二批加入CRS的国家。
据科林观察,同样是在海外藏资产,国外和国内富人的动机往往不同,外国人是为了避开高达40%的遗产税;中国人则更多是为了资产保值、子女留学,或隐藏来历不明的财产。
CRS在国内落地的难度要大于国外,因为国外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之间可以数据共享,而国内税务机关要获取资产信息,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经过严格的程序,才可以去查银行存款账户。
“CRS以后,这些金融信息税务部门全都掌握了,但搞笑的是,只传非税收居民、不传税收居民的。意思是,我的钱在国外会被税务部门知道,在国内反而不会被知道。”科林说。
另一个困难在于,中国金融机构对客户资料的保存非常简单。比如申报CRS时,电脑系统里看不到客户的海外识别标记,不知道这个人是境外身份。上述《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展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的检索,包括过去5年中获取的和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可以想见这是多大的工作量。但是在国外,个人在金融机构开户时就会填写十分详尽的调查问卷,所以历史资料在电子系统里很完整。
在国外,金融账户的尽职调查还会借助专业的外包团队。王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英国,各大银行要聘请两个外包商,一个是印度的IT团队,一个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如一家银行有20万客户,它会把所有的客户数据传给IT公司,后者用电子检索的方法,把有海外识别标记的客户筛选出来。然后把这些人的信息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再人工审核是否合规。最终会计师事务所将报告交给银行并上报英国税务局。
“CRS是个新东西,总行知道的人都寥寥无几,何况需要汇总信息的各地支行网点。”对CRS颇有研究的私人银行家古致平对记者说,现在国内金融机构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CRS,“必须在明年5月31日前报出去,怎么报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渣打银行(中国)的人士告诉记者,该行已专门成立了特别工作组,通过系统升级、开户流程梳理、组织内部培训及积极与相关客户沟通,于7月1日开始实施CRS对客户的尽职调查。
影响人群
第1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2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3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第4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5类: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而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签约地区,今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机构业已出台《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并不仅指2017年新购买保单,而是历史上已购买过的保单均要披露。
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第6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第7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在CRS的国家(地区)名单中,包括中国香港、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几乎所有中国人喜欢配置资产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王芳记得,有一次讲课之后,一位听众非常着急地找到她,要送她去机场。原来这位先生从事国际贸易行业,在国内生产汽车仪表盘,在开曼等海外避税地成立多个壳公司,他把货卖给这些公司,壳公司再与国外的买方签合同,以此方式得以避税。
根据CRS规定,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交换回内地。不仅无法再避税,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除了国际贸易商,最恐慌的还有资金绕过外汇管制出境的人。
如果钱从非正规渠道流出,在CRS实施后,产生的第一个问题不是税收,而是追究钱是怎么出去的,“如果走地下钱庄,可能是要被判刑的。”王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违规将外汇转入境外的,责令调回,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资金通过地下钱庄出海的方式是“对敲”。地下钱庄在境内和境外分别设有公司,若需要人民币换美元,它会让客户把钱打到境内公司的账户上,它的境外公司再把美元打入客户的境外账户中。
古致平说,超过5万美元出境就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但是地下钱庄在这些年里一直悄悄发展,“体量很大,尤其是去年,为了抵抗人民币贬值,大批富人配置海外资产”。
此前,内地人赴香港买保险可以刷银联卡,这成为了很多人资金出海的通道。CRS之下,这些保单账户信息也都会被送回内地。
一位香港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对记者说,CRS之下内地富商们很焦虑,他们一向低调谨慎,很多富商极力避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富豪榜单上,这下他们全球的资产都将被看透,“他们非常没有安全感。”
CRS催生的生意
如何规避CRS,俨然已变成了一门生意。
打开百度搜索“CRS”,排在前面的搜索结果,都是各类资产公司兜售“如何规避CRS”的推广链接。怎样躲开CRS,俨然已变成了一门生意。
市面上,主要的“解决方案”是两种:买护照或者买保险。
买护照,是指持有100个CRS国家以外的他国护照。但根据“税收居民”的标准,换了国籍还不够,还需要印证居住信息。换句话说,如果你买了多米尼克、安提瓜这类偏僻小岛的护照,还要举家住过去。
古致平介绍说,最近国家出了新规定,若发现双重国籍的中国居民,将直接注销其中国身份证,“这下可麻烦了,你变成了三五万人口的小国国民,以后进中国都要办签证的”。
第二个办法是买保险,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目前不在CRS范围内,于是这两个地区的保险产品火了起来。
但是,中国没有和美国签订协议是因为FACTA比CRS复杂得多,目前国内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经过几年CRS的磨合,中国去签FACTA是可期的。
中国台湾及其他地区也是如此。“台湾今年不是CRS地区,也许明年就是了。而保险产品不是买一年就能撤的,退保退回来的钱可能很少。”古致平说。
规避CRS的第三种办法,是持有非金融资产,比如房子、珠宝、艺术品,这些资产暂时不在CRS尽职调查的范围内。
王芳观察到,2016年以来内地客在香港买房子的热情又高涨起来了,她认为这与CRS有关。香港特区政府差饷物业估价署数据显示,香港房价已连续8个月创新高,过去15个月累计上涨近24%。
“内地富商在港持有金融资产的体量过于庞大,推高了整个香港房地产的价格。即便有高达30%的印花税,也没能挡住买房人的热情。”王芳说。
“不做困兽之斗”,采访中南方周末记者经常听到业内人士说,CRS将逐步带来中国富裕阶层的全部资产透明化。过去,可以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到处藏钱,但CRS实行两到三年后,这样的时代将被终结。
“CRS将为国内整个社会的税收稽查,以及遗产税、赠予税等个税的开征打下坚实的基础。”王芳说。
另外,个人境外房产信息的跨国披露已经在欧洲悄然进行。科林说,2015年起,欧盟国家要进行跨国五大非金融类收入和资本的信息自动交换,包括受雇所得、董事费、寿险产品、养老金和不动产所有权及来源于不动产的收入。
这意味着,继金融账户透明化之后,全球也即将迎来不动产信息透明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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