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为精准有效打击行贿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对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古海阳行贿罪判几年?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古海阳行贿罪判几年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为精准有效打击行贿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对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行贿的本质是贿赂权力。行贿者以物质绑架公权力,目的是为自己谋取私利,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当作“赚快钱”“走捷径”的手段。有的在工程建设、金融信贷、资源开发等特定领域“下重注”,行贿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有的针对干部身份特点精准“围猎”,对从事经济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的人员,分门别类有组织、有策划地开展“团队运营”。有的放长线钓大鱼,用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经营长期稳定的关系,通过看似合法的商业运作,向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支付好处,妄图以权钱分离式交易瞒天过海。有的打法律“擦边球”,将行贿“期权化”“长期化”。一些行贿者不满足于谋求经济利益,有的还试图捞取政治资本,或为谋求职务晋升频繁“跑买送”,或为捞取政治身份大肆拉票贿选。尽管当前行贿行为呈现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但仍掩盖不了其权钱交易、投机钻营的本质。
受贿行贿一体两面,相伴相生。行贿者向受贿者输送财物、美色,受贿者则破坏权力运行规则向行贿者“回报”项目、利益。双方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打通权力和资本之间的变现暗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行贿为腐败病菌的发酵传播提供了温床,对受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被“拖下马、拉下水”,沦为不法分子的利益代言人,得人好处投桃报李,有的甚至发展到主动索贿,在违法乱纪的泥沼里越陷越深。行贿者与受贿者互相勾兑、各取所需,肥了自己,损了公家,侵吞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国家资源流失,而且扰乱市场规则、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还破坏政治生态、社会稳定、公平正义。贿赂行为宛如双面透视镜,既照见了受贿者私欲膨胀的贪婪本性,也暴露了行贿者以小搏大的逐利天性。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堕为“猎物”,固然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但行贿者的腐蚀也是重要诱因。行贿不查,受贿不止。重拳打击贿赂犯罪,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就要一手严肃惩处受贿行为,一手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切实改变一段时期以来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
打击行贿行为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对那些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财政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依法予以严惩,让行贿者“竹篮打水一场空”“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探索推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研究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措施,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使行贿的后果成为“难以承受之重”。同时,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只有让行贿行为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让受贿者在腐败面前望而却步,使受贿者“不敢收”、行贿者“不必送”成为常态,才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洁守法的理念。(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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