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的全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的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从2017年9月开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已经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了180天的固定有效期。
所以现在经营者在跨区域经营之前不需要再开具相关证明,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同等作用了哦!
想要跨区域经营,总共有三步要走,分别是报告、报验和反馈。
第一步:出门前打报告。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图),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多亏了规定变更,这样的自主填报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操作负担。)
填报时有一些要注意的点:(1)“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中具体处理涉税事项的公司人员。“座机”“手机”栏必须准确填写,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沟通事项办理进程。(2)“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第二步:碰面打招呼。第一次在业务经营地办理涉税相关事务时,需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需要出示营业执照。
第三步:交工作总结。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之后,纳税人首先必须结清去到的经营地的相关税款以及其他事项,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交到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相关信息会反馈到本身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反馈,简便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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