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旧柴油车辆淘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被淘汰的老旧车辆可根据车型、注册登记日期及先后顺序享受0.4万元到3万元补贴。太原市将通过政策补贴,促使全市老旧柴油货车和营运柴油客车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报废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这是11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的。
领取相应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2019年10月1日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包括轻微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中型牵引柴油车、重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客车(包括小微型载客营运柴油车、中型载客营运柴油车、大型载客营运柴油车,不含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在太原市注册登记;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太原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驻并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的淘汰车辆;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2019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太原市的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按照补贴金额分三个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按照补贴系数1进行全额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按照补贴系数0.8进行补贴。2020年9月30日之后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不予补贴。太原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将派驻专人办理提前淘汰补贴工作。(记者 武佳)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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