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这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中条款之一,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多地为何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呢?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多地为何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呢
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这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中条款之一。
在研究了相关政策之后,广州一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发现,国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不鼓励发展”,可这一份通知却成了“不发展”、“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要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我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对该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廖建勋对南都记者说。
一直以来,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并“不顺利”。早在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9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该意见的第四条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上述两个意见均没有提到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禁止发展。”廖建勋说,近期有消费者向他反映,全省各地执法机关正在陆续开展强制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动,而执法依据均为上述“广东省三厅局”发布的通知第五条中的“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为此,廖建勋认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经国务院同意之后再颁布的,可以作为行政依据,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态度是“不鼓励发展”。
“根据文义理解,不鼓励发展即为允许发展,只是国家不鼓励而已,不能理解为不准发展甚至禁止发展。”廖建勋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广东省三厅局所发布的通知明显违背了“上位法”的规定。
此外,廖建勋还提到,广东省这一份通知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还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在民商事活动中,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自由进行。在国家“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大背景之下,企业完全可以在已经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合法、合规的从事商业活动,消费者也可以继续使用已运营且合法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悉,目前广东多个地市均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了一系列的执法,如直接清理没收电动自行车等。在经过一系列研究之后,廖建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于今年10月14日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12月1日,廖建勋告诉南都记者,他已收到了省司法厅邮寄过来的复函,复函提到“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条款,与国家有关文件表述不尽一致,省司法厅已提出审查意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修改。“下一步具体如何修改,目前还不清楚。”廖建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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