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个古代刑法题给大家,假如你穿越回古代,比如唐代,当上了一名知府大人,然后底下人来找你了。
“报告,大老爷,出命案了。”
你撸了一把胡子(通常情况下,古代男人都留胡子,因为没有电动剃须刀),一拍惊堂木,“来呀,将犯人带上堂来。”
一会犯人带到,问明了案情,原来张三和李四走在大街上,李四不小心踩了张三一脚,张三是个急性子,“卧擦,我这暴脾气,我今天TM要整死你。”
于是张三拎起沙包大的拳头就过去了,可没想到李四是个深藏不露的高手,跆拳道八级(什么?跆拳道唐代还没有?而且不分段?分段那是下围棋的?算了,你就当李四练过葵花宝典)。总之两人扭打在一起,李四一招寒冰绵掌过去,张三本想使出梯云纵躲过,但没想到脚下刚好是一团狗屎。
“噗通......哎哟......呜哇!!!”
噗通是张三摔倒了,哎哟是李四的寒冰绵掌打中了他,呜哇是张三嗝屁了。
大概事情经过就是这样,于是你不假思索,提笔一挥(更可能是直接开口宣判,因为我怀疑你不会用毛笔,更不会写繁体字)。
“本案查明,张三蓄意伤人,李四正当防卫,无罪开释。”
正当你得意的时候,就发现师爷的三角眼瞪着你,眯的越来越小。
“来啊,把这骗子拿下了。”
一群如狼似虎的衙役扑上来,给你来了个五花大绑,你心里充满了不解,发自内心呼喊:“WHY!!!”
师爷一声冷笑,“今儿这已经是第三个冒充老爷的,也不打听打听,想当个知府有那么容易?孩儿们,把这假冒大老爷的贼人,给我砍了。”
寒光一闪,知府老爷你,卒,享年不详(你自己知道)。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判错了,唐朝斗殴杀人,没有正当防卫一说,也许你懂点法律知识,不服,死了也要抬杠。
“这不对,李四有人证,可以证明是张三先动手,而且还说了TMD这种充满威胁的话。”
那也不行,依照大唐律,只要打架出了人命,就得负责。
“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意思是斗殴者,后出手占理的,可以减罪,但如果把人打死了,拜拜,陪葬吧。
那该怎么判?李四斩监候,秋决,只要把人打死就是这个结果。
看到这里估计你都要气炸了肺,“还有没有天理了,那别人要杀我怎么办?”
嗯,其实在下也可以稍微出几个馊主意,比如你可以跟他谈心,只要你口才足够好,或许能劝的他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劝不动那就跑,跑不过咋办?凉拌。说实话你问我,我也是很迷茫的啊。
如果你同时还了解点历史知识,继续抬杠。
“这不对,我记得古代法律是允许防卫的啊,比如大周朝都允许替血亲复仇。凡报仇者,书于士,杀之无辜。”
没错,可您不也说了,那是大周朝,这规矩自打大秦朝就改了啊,早就不允许血亲复仇了。就这么说吧,唐代虽然也规定了一些正当防守的情况,但那些个情况,实在是非常的严格,不容易满足。
比如大唐律规定家里进了贼,“诸夜无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意思是夜里有人闯到家里来了,主人登时杀了无罪。无罪需要有三个先决条件,半夜,限定只有家主人动手,登时。而且还规定了有罪的两种情况,如果明知道对方不是恶意还要动手,减罪至二等,若是已经限制住了对方,那就按罪论处,致死者还要外加苦役和流放。
我们先说容易理解的,半夜和主人这都容易理解,不解释了,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恶意,唐律也做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比如:喝醉了、老弱病残、妇人等等,如果来的是这几种人,动手就是你的错。
但事实上喝没喝多这不大容易判断,再说往往喝醉的人更暴力,而且这给了小偷们一个极好的理由,想无风险偷东西,喝二两再去,既能壮胆又能让对方投鼠忌器。但其实根本不必这么麻烦,因为无罪条款有个大漏洞,半夜,换句话说,你白天去不就行了。
法律条文哪有那么简单,稍有不慎,略有疏忽,就是灾难性后果。所以应该渐渐明白了吧,古人为什么对防卫限制的那么死,为什么对命案判的那么严,比如开头那个案子,如果你判李四无罪,那么很快一大波杀人犯,都带着一个证人过来,声称是对方先动手,而且口灿莲花,大声说TMD,所以你应该马上无罪释放。
在过去想当个青天大老爷真的很难,福尔摩斯就更别想了,判案公正率能达到50%就很不错了,因为实在不好办,科学技术不发达,想验明是淹死还是烧死,还得搭里一头猪做实验,更别说摄像头了。说来说去都是一张嘴,稍有法律常识就知道,人的证词有多么不靠谱,在法律上来说,物证那叫死证,比犯人供词效率都高,证人......那都是没办法的选择。
所以古人为了维护稳定,只能用严刑酷法,不管青红皂白,统统一把抓,意思就是告诉你,“什么都行就是不能杀人,这种事只能官府来。”
但话也要说回来,古代连一个正当防卫案例都没有吗?有,但真的要靠运气,如果你觉得你家祖坟正在冒烟,就可以去试试。比如唐朝有个叫康宪的人,带着儿子去要债,欠钱的是个无赖,而且是个大内高手,不仅不还钱,还把康宪打了一顿。
这康宪也不是普通人,皇家卫兵,但在高手面前就是弱鸡,被打了个奄奄一息。康宪儿子冲上去帮老爹,也不是对手,于是抄起一根木棍,一棍闷在对方后脑,对方卒,康宪儿子被抓。
刑部一开始判的是死刑,过去死刑都要经过皇帝复核,到了穆宗皇帝那里,穆宗不乐意了,好歹也是我的士兵,怎么一点面子都不给?
于是刑部赶紧引经据典,终于给他们扒拉出一个说法,叫“春秋决狱”。
所谓春秋决狱出自汉代,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道德思想占据了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影响到了法律,意思是判案时要强调犯人的动机,如果动机符合儒家思想,不管多严重的后果也是无罪;相反,如果动机违背了儒家道德,即使没什么后果也要重判。
由此引申出了一个著名条款,叫亲亲得相首匿。意思就是三代直系血亲之间,包庇隐瞒犯罪人的罪行,法律不予追责。这个来源于《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直是正直的意思,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这是理所应当的人间正道。
康宪这个案子里,儿子为了救父亲杀人,这是孝,难道你要儿子眼睁睁看着父亲被杀?怎么能判有罪?于是,刑部很快改判,康宪儿子无罪释放。
但其实关于血亲复仇,大唐律有明确规定,“诸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即殴击之,非折伤者,勿论;折伤者,减凡斗折伤三等;至死者,依常律。”
如果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还击,没打伤没事,但如果打死了对方,该怎么判还怎么判。所以康宪的案子,本质还是祖坟上冒了青烟,捡了一条命。
就算是亲亲得相首匿条款,也有个限制,“谋反、大逆者不用。”谋反一类的重罪,敢隐瞒一样杀头,想想也是,这种罪一般都要满门抄斩夷九族,说不说其实都是个死。这个限制条件其实也出自儒家精神,“大义灭亲”,儒家有些地方也会自相矛盾。
接着讲唐代那个防卫无罪条款,三大要素,半夜、家主人还有登时,前两个不用说,登时是啥意思?唐律没解释,没关系,大清朝也用过类似条款,而且做了详细解释,把这个弄明白,就能更清楚古代的正当防卫制度,想满足有多难了。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女拳同志们先不要发牢骚,我跟你们同样鄙视他们重男轻女的思想,应该公布个相同条款,凡丈夫与人奸通者,登时打死一样无罪,但今天任务不是这个,扯太多就没完了。
这里面同样规定了,打死奸夫虽然无罪,但仅限于登时。登时是啥意思,叫“于奸所亲获”,仅限于主人,也就是丈夫,因为随后规定了,“为本夫本妇及有服亲属纠往捉奸,杀死奸夫,无论是否登时,俱照擅杀罪人律拟绞监候”。这意思就是,你只要叫了人,有帮手,不管是谁,哪怕是自己老婆或者近亲(老婆这个不要误会,过去可以娶多个老婆,比如带着大老婆去抓小老婆),打死了奸夫,你就是杀人罪。
所以登时的意思就是,早一点晚一点都不行,哪怕裤子都没提上,我就不说那么细了,反正你们都明白。另外你还不能叫人,这就要求想捉奸,你多少还得练点功夫,因为搞不好奸夫傻大黑粗,甚至你有可能面对的是两个人。
啥?你咋知道,到时候这个出轨的妻妾帮他还是帮你?帮对方吧,你打不过,帮你吧,那就违反了接下来那条,带了帮手打死人偿命。
唉,做男人好难。
按照惯例,清朝我也得举个反面例子,嗯,应该说正面例子。四川有个叫李何氏的,长的花容月貌,家里有个长工色胆包天,有一天夜里翻墙进来试图强行XX,却不料其老公刚好回来,叫来人抓了个正着。在众人的唾骂下,长工恼羞成怒,舌灿莲花与众人对喷,总之污言秽语,虽然今天没得手,将来老子一定要把她XX个够之类。
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李何氏深感奇耻大辱,转身去厨房拿了把菜刀,一刀捅死了唾沫星子乱溅的长工。
一呢是这长工没能得手,二呢这不仅已经抓到了,还是多人,所以李何氏杀人罪成立,四川总督判了个死刑。
死刑当然都得皇帝老儿过目,这次是嘉庆帝,嘉庆也许是起了怜香惜玉之心,也可能是看四川总督不顺眼,勃然大怒发回刑部重审。
刑部摸不到头脑,但这种案子找不到先例,也不知道该怎么改,最后有个聪明人想了个主意,提供了三个不同判决交上去,无罪、有罪和减罪三种,任皇帝选择。
嘉庆当然选择了无罪,尤其对“明刑所以弼教,妇女首重名节”这个理由大加赞扬。嘉庆帝是个很有妇女解放精神的皇帝,他认为,男人重要的是面子,女人最重要的是什么?当然是贞节了,我们一直提倡妇女首重名节,那么为了贞节杀人,何罪之有?
嗯,又回到春秋决狱的老路上了,从此以后,“妇女拒奸杀人勿论”正式写进了《大清律例》中,成为千古以来,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不带什么附加条件的正当防卫条款。
但其实想想,要妇女同胞们亲手干掉侵犯自己的歹徒,其实已经是个难度不低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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