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王静 王竞一
租车跑“滴滴”,车退还公司两年了,贷款却还在司机名下,司机马师傅不仅饱受催款困扰,还影响了征信。
不久前,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报道了马师傅和他的工友们遭遇网约车“以租代购”陷阱的经历(《记者帮|租车跑滴滴,车还了贷款却在司机名下!“撩个车”到底玩什么套路》)。网友们纷纷留言,认为马师傅是被“诈骗”了。
在得知杭州分公司已经不负责相关业务之后,小时新闻记者陪同马师傅来到位于宁波的“撩个车”总部讨说法,没想到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真相到底如何,马师傅真的遭遇“诈骗”了?
“撩个车”总部负责人回应:
员工私自违规收取按揭款,已起诉
6月17日,根据马师傅提供的地址,记者一行驱车来到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商务楼的“撩个车”宁波总部。然而,大厅里的楼层导引并没有“撩个车”,只有母公司“虎堂金融”的字样显示在26层。进入“虎堂金融”办公区还贴着“0-1成首付撩个车”的字样,显示着二者之间的关联。不过,负责接待并处理马先生事务的施经理告诉记者,公司目前已经转换战略,不从事相关业务了。
在“虎堂金融”会议室里,施经理首先承认了确实存在部分司机的按揭款没有结算的情况。他表态公司愿意与司机们协商处理,如有需要可以带上缴存证明来公司找他对账。2021年7月,他已经接待过一批维权者,其中部分司机的贷款已经结清。至于马师傅及其工友的按揭款为什么迟迟没有处理,施经理表示,其中涉及业务员周某的违规违法问题。
周某是为马师傅办理业务的直接对接人,现已离职。据施经理所说,他们调查发现,周某曾私下通过微信转账接收了马师傅于2020年2月、3月、4月交付的三个月按揭款,并未将这些款项交给公司或按揭银行,导致马师傅的贷款还欠费了几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扬州人民法院起诉周某不当得利,要求其归还公司及马师傅的钱款共计8万余元。案件已于今年1月13日开庭,在法院未判决前,不能给马师傅处理贷款逾期和征信问题。
施经理认为马师傅未通过公司账户或直接缴付按揭款,却私下转钱给周某,也存在过错。
可如果款项未能收齐,公司为何还能开具“收车说明”,并且收了车?施经理说,公司的章都由总公司保管,而总公司并未盖过这份“收车说明”,他怀疑这是周某私刻的公章,也是假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施经理口中的业务员周某。周某表示,公章绝非私刻,代收的马师傅款项也已交还公司。对于为什么私下收款问题,周某回应称是当时马师傅逾期了,由他负责催收。“款项我已如数交给公司,并且也当做证据交给法庭了。”周某言之凿凿,并表示自己不仅没有违规收取司机的贷款,反而还被公司拖欠工资和垫付的修车费。
目前,“撩个车”与周某的诉讼正在公开审理当中。
“不赔偿损失,还想让我继续垫钱”
马师傅认为公司不负责任,将起诉
对于施经理的说法,马师傅也表示不认可。
首先,马师傅认为周某作为“撩个车”当时的在职员工,就是公司方代表,他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将钱款转给周某,有转账截图为证。周某和公司之间打官司,不应当以牺牲他的利益和征信为代价。其次,他在“撩个车”杭州分公司一手交车,一手拿到“收车说明”,他怎么会想到这公章是真是假?况且,马师傅的贷款已经逾期两年了,两年里,他和家人饱受催债方骚扰,身心俱疲,备受煎熬。
“两年都未解决问题,等到什么时候是个头?”
对于马师傅的征信问题,施经理也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继续等法院判决,等到判决书下达,责任归属明确,再判断是由公司还是周某归还马师傅的“贷款”;二是,如果马师傅不想等,可以先行垫付欠下的银行贷款,恢复征信,再等判决结果。这两种方案,马师傅都无法接受。随后,施经理又提出,双方可以协商一个比例,共同承担这部分欠款。马师傅断然拒绝:“我已经付过该付的钱了,公司不仅不赔偿我的损失,还想让我继续填钱?”
周经理就三点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反驳意见
记者在马师傅的帮助下,还联系上了周经理。在和周经理交流之后,记者觉得事情陷入了“罗生门”。
周经理就三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反驳意见:
第一,私刻公章的问题;他表示要求通过自己盖章的文件和公司的其他相同的文件进行用章对比,看看到底盖的章是不是一样,自己盖章文件和公司盖章文件到底有没有区别?同时,周经理坚持自己盖章的文件所用章就是公司给的章。
第二,关于自己私自收款,周经理表示当时总公司已经承认自己收的那笔马师傅的钱已经转账到总公司,但是在这次马师傅维权的时候为什么又不承认到账。周经理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表示自己也有转账记录的视频,并且在双方(公司与经理之间)官司受理中已经提交给法院了,这个可以自行查证。
第三,公司并没有处理完成退车事宜,自己还垫付了车辆维修的钱,离职两年多时间,所有车辆的问题都落到了自己头上,周经理表示很无语。
律师看法:企业应先正视用户诉求,
再处理内部管理问题
马师傅真的遭遇“诈骗”了吗?到底该向谁追责?
“这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觉明律师认为,施经理所提的“两点”未结清的原因都不成立。
首先,由于周某是为马师傅办理业务的直接对接人,马师傅有理由相信周某是该公司授权的收款人,因此马师傅按照周某要求向周某付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就视为向该公司付款。至于周某是否私自收费的问题,这属于该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除非该公司把周某无权收费的情况事先通知了马师傅,否则该公司不能以其内部问题或者公司和周某存在诉讼为由对抗马师傅,当然该公司向马师傅承担责任后可以自行向私自收费的人起诉追偿。
另外,马师傅是在“撩个车”杭州分公司拿到该公司出具的《收车说明》,且马师傅按照该《收车说明》约定把车辆交付给了该公司,因此马师傅有理由相信《收车说明》上所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即便该公章是该公司员工私盖或者私刻的,也是该公司内部的问题,不能以此对抗马师傅。
目前,马师傅与宁波“撩个车”两方尚未达成一致,马师傅表示将起诉公司和周某。小时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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