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3月18日,法国巴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举行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政府,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新政权和国家机构即巴黎公社,最后在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围剿和镇压之下,最终失败了。马克思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公社被搞垮了,斗争也只是延期而已,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彻底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677页)那么马克思主义这里所说的“公社的原则”究竟是指什么?这一原则与《共产党宣言》究竟什么关系?“公社原则”在公社期间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公社原则”的理论和历史意义是什么?“公社原则”对于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影响是什么,当今国际国内阶级斗争仍然十分尖锐激烈的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人究竟如何学习和继承巴黎“公社的原则”?笔者紧密围绕上述几个问题简要谈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以纪念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巴黎公社150周年。
一、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武装起义。中外历史上爆发过无数次的武装起义。如古罗马时期的斯巴达克斯起义、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1789年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更是层出不穷。如果把巴黎公社与历史上的所有武装起义做一比较,其共同点都是革命,都是推翻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不同点就是革命的主体不同、目标不同。以前的起义也是革命,或者是奴隶起义、农民起义、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革命。而巴黎公社与历史的的起义最大的不同点是无产阶级性质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推翻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政权的革命。所以认识“公社的原则”实际就是巴黎公社武装起义的实质和根本问题。或者说这个根本性问题和实质就是“公社的原则”。那么这个根本性问题和实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包含五点内容:
第一,巴黎公社本身就是一场社会革命,就是坚持用暴力的阶级斗争的方式推翻旧政权,是消灭阶级的极其重要的一个步骤。
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就是巴黎的无产阶级一场极其伟大的社会革命,是在武装的革命同武装的反革命激烈搏斗中诞生的。巴黎公社的七十二天,是武装起义、武装斗争、武装自卫的七十二天。最使资产阶级反动派闻风丧胆的,正是巴黎无产阶级掌握了枪杆子的斗争精神。“这些巴黎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他们起义了,在普军的刺刀下起义了,好像法国和德国之间不曾发生战争似的,好像敌人并没有站在巴黎的大门前似的!历史上还没有过这种英勇奋斗的范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9-600页)“英勇的三月十八日运动就是把人类从阶级社会中永远解放出来的伟大的社会革命的曙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1页)革命就是阶级斗争,“公社并不取消阶级斗争,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第二,革命必须粉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国家政权。
马克思还认为,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旧政权,但绝对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产阶级必须用革命暴力“摧毁”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新型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用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马克思说,巴黎公社必须“废除‘独立的警察’,以公社的勤务员代替这些恶棍。……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同上,第96页)由此可以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恩格斯还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同上,第13页)
第三,革命必须是千百万群众的事业。
巴黎公社之所以能够成立,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踊跃参与。马克思说:“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同上,第95页)。恩格斯说,要是巴黎公社不依靠对付资产阶级的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一天以上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列宁后来谈到巴黎公社经验时也说,没有千百万觉悟群众的革命行动,没有群众汹涌澎湃的英勇气概,没有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工人在公社时期的表现时所说的那种“翻天覆地”的决心和本领,是不可能消灭专制制度的。
第四,革命必须有一个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革命问题时,明确地提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页)这是夺取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消灭阶级这一最终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而巴黎公社最终之所以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马克思主义还没有在工人运动占统治地位,没有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小资产阶级意识的蒲鲁东主义和布朗基主义的影响还比较大。导致公社内部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影响了团结,消弱了战斗力。
第五,革命必须有无产阶级的大联合。
法国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实践中的斗争得到了英国工人阶级和德国工人阶级的大量支持。第一国际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一篇宣言中指出,英国工人阶级向法国工人和德国工人伸出了友谊的手。他们深信,不管当前这场可憎的战争进程如何,全世界工人阶级的联合终究会根绝一切战争。法国当局和德国当局把两国推入一场手足相残的争斗,而法国的工人和德国的工人却互通和平与友谊的信息。单是这一件史无前例的伟大事实,就向人们展示出更加光明的未来。这个事实表明,同那个经济贫困和政治昏聩的旧社会相对立,正在诞生一个新社会,而这个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因为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
高度概括巴黎公社的原则,就是无产阶级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下联合起来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再简单些,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公社失败了,但马克思认为,公社的这些原则没有消失,而是永存,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私有制、存在剥削压迫,存在国家,公社的原则就永远不会过时。“工人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而为人们所称颂。它的英烈们已永远铭记在工人阶级的伟大心坎里。” (同上,第81页)巴黎公社之后响彻全世界的《国际歌》就是“公社原则”思想的形象具体化,就是“永存”的表现。如列宁1912年所说:“公社被镇压了……但是鲍狄埃的〈国际歌〉却把它的思想传遍了全世界,在今天公社比任何时候都更有活力。”(《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3页)
二、“公社的原则”是《共产党宣言》思想的践行和具体实施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次伟大尝试。理论上还是根源于《共产党宣言》。我们完全可以说,“公社的原则”是《共产党宣言》的践行和具体实施。
《宣言》的主要和核心思想就是宣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灭亡,就是绝大多数人的和为绝大多数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科学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实现“两个决裂”,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正像《宣言》第四章概括全书的基本思想时指出:“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让统治阶级在共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307页)1864年,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的第一国际宣言中指出;“夺取政权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工人们似乎已经了解到这一点,因为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都同时活跃起来了,并且同时都在努力从政治上改组工人政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6页)
同时,《公社的原则》也是对《宣言》思想的丰富、补充和深化。马克思恩格斯1872年为《宣言》写的“序言”中指出:“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9页)马克思说,“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共产党宣言》的原则是永存的。
三、“公社的原则”对列宁和十月革命的伟大影响
“公社的原则”对列宁和十月革命的影响之大。如果说,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次伟大尝试,那么列宁领导的伟大的十月革命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书本变为现实,在一个国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第一次成功实践。它既是依据《共产党宣言》的基本原理实践的结果,也是巴黎“公社的原则”的延续和对俄国革命的巨大影响。列宁多次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原则,同时一再强调要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总结的巴黎公社关于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的基本经验、理论指导俄国的革命实践,典型地表现在列宁十月革命前所写的重要著作《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内容“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 马克思的分析”。马克思这里着重讲了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高度高度概括巴黎公社的最高原则和实质就是“革命”。他说:“公社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形式。公社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第一次尝试和‘终于发现的’、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同上第160页)
二是指出那里公社最重要的经验是粉碎旧的国家机器。“‘把官僚军事国家机器打碎’这几个字,已经简要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在对待国家方面的任务问题的主要教训。”(同上,第143页)
三是指出摧毁旧国家机器的主体是人民。“打碎这个机器,摧毁这个机器,——这就是‘人民’,人民的大多数,即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真正利益,这就是贫苦农民同无产者自由联盟的‘先决条件’,而没有这个联盟,民主就不稳固,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可能。”(同上,第145页)
四是指出新的国家机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列宁说:“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这些简单的和‘不言而喻’的民主措施使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完全一致起来,同时成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桥梁。”(同上,第147页)列宁还认为,这些措施关系到对社会进行的国家的即纯政治的改造,但是这些措施自然只有同正在实行或正在准备实行的“剥夺剥夺者”联系起来,也就是同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意义和作用。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构,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构。”(同上,第151页)
列宁在这一章中还高度评价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等书中对巴黎公社经验的高度概况,实际是向无产阶级运动的“学习”,是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提炼总结。他说,马克思“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进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他以无产阶级群众运动的实际经验为依据,竭力从这个经验中取得实际教训。他向公社‘学习’,就像一切伟大的革命思想家不怕向被压迫阶级的伟大运动的经验学习而从来不对这些运动作学究式的“训诫”一样。”(同上,第145页)
列宁在这一章的结尾突出强调俄国革命是“公社原则”的延续和斗争的延期。他说:“我们往下就会看到,俄国1905年革命和1917年革命在另一个环境和另一种条件下继续着公社的事业,证实着马克思这种天才的历史的分析”(同上,第160页)。由此才有了列宁领导的1917年伟大的十月革命,并粉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并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同时,列宁一生同第二国际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斗争,实际也是同一切机会主义背叛“公社的原则”的斗争。
四、“公社的原则”对毛泽东和中国革命、建设的巨大的影响
毛主席说过,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也给中国送来了巴黎“公社的原则”。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既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思想的产物,也是巴黎“公社原则”影响的产物。中国共产党一大党纲特别是“初心”思想基本上是《共产党宣言》核心思想的表述,也是“公社原则”中国化的产物。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在一定意义是也是把“公社的原则”应用于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结果。
1926年3月18日巴黎公社55周年之际,毛泽东就写了一篇重要文章即《纪念巴黎公社的重要意义》。文中指出:“巴黎公社,一八七一年三月十八日巴黎工人阶级起来的第一次革命的运动”,“俄国的十月革命和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以自己的力量,来求人类真正的平等自由,它们的意义是相同的,不过成功与失败不同而已。所以我们可以说:巴黎公社是开的光明的花,俄国革命是结的幸福的果——俄国革命是巴黎公社的继承者。”毛泽东还特别指出了巴黎公社的失败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意义,指出公社失败有两个原因:“(一)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有纪律的党作指挥——我们欲革命成功,必须势力集中行动一致,所以有赖于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党来发号施令。……(二)对敌人太妥协太仁慈——我们对敌人仁慈,便是对同志残忍。……各同志要鉴往知来, 惩前毖后,千万不要忘记。”
毛主席正是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认真汲取巴黎“公社的原则”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共产党首先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依靠“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领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的国家政权。尤其是毛泽东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之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夺取全国政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更长,更艰巨,更伟大,还要继续革命,绝对不能“当李自成”。毛主席1962年再次向全党发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正是观察到党内和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背叛“公社的原则”,从社会公仆转变为社会主人。所以毛主席就开始下定决心,思考如何真正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如何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如何使千百万流血牺牲的革命先烈的鲜血不能白流?同时又汲取苏联赫鲁晓夫背叛“公社原则”和复辟资本主义的客观事实,逐渐就形成了他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九评》中详细阐发了他的这一理论的基本内容,后又在纪念十月革命100周年的文章中由15条压缩为6条。这六条内容典型的就是“公社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新的历史任务的中国化的再现。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公社的原则”的真正的继承和发展。也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他发动了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给这场大革命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定性定位,它实质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如何巩固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由于种种原因,文革失败了。但我们完全可以套用马克思的话,斗争只是延期而已,革命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彻底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苏联最终解体和中国几十年来各个领域极其严重的资本主义复辟的现象和事实充分证明了“革命的原则的永存性”。
“公社的原则”对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人民群众来讲,观察和认识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形势,真正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批判当今一系列的偏离、背叛“公社的原则”的思想和行为,制定正确的斗争策略和方法,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是极其巨大的。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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