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摩托车特技表演搬到城市道路上
你就说
危险不危险!!
监控画面
“电摩”少年公然马路炫技
9月9日夜间,泰安交警支队城西大队民警巡逻到泰山大街与望岳东路时发现,几名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风驰电掣驶过路口,其中两辆车还做出加速翘头的危险动作。
为确保安全
民警选择驾驶警车绕行到前方等候
最终将五辆“电摩”全部拦停
经查,五辆车并无改装嫌疑。因驾驶员均为未成年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并将违法车辆进行了拖移,同时通知其家长翌日到城西大队接受处理。
电动摩托车竞速、炫技
看似
实则是
对生命安全与法律的漠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下面这位少年
更让人揪心!
网络视频
改装“电摩”机动车道玩“杂耍”
8月26日,肥城公安接群众举报,一男子驾驶“电摩”在机动车道上表演“杂耍”,辖区派出所民警处警后移交肥城交警大队一中队。
经调查,视频中驾车的男孩仅15岁,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法定年龄。同时,该车辆涉嫌非法改装。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进行非法改装
超速、 噪音扰民、追逐竞驶等行为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切勿把马路当赛道
把生命当儿戏
驾车上路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安全驾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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