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胡女士报料,她最近向居委等有关部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是因为她的婚姻情况特殊,被拒绝了,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半路夫妻有必要再生一个孩子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半路夫妻有必要再生一个孩子吗
昨天,市民胡女士报料,她最近向居委等有关部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是因为她的婚姻情况特殊,被拒绝了。
她有两段婚姻,与前夫育有一女。再婚后,现在的丈夫与亡故的前妻也有一个女儿,有关部门以她有两个孩子为由拒绝给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她觉得不合理,明明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为什么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呢?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静
市民胡女士的第一次婚姻是1983年,这段婚姻维系了8年,她和前夫莫先生生了一个女儿。两个人当时是协议离婚,胡女士抚养女儿,当时他们的女儿3岁。因为独自抚养女儿经济压力太大,胡女士的女儿于6岁时回到莫先生身边,户口也落在了父亲那里。后来,胡女士再婚,现在的丈夫廖先生与亡故的前妻也有一个女儿,胡女士和继女一起生活了多年。胡女士说,为了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她和廖先生还签署了一份《不再生育暂不结扎合同书》,两人一直没有再生育。胡女士说:“因为工作的关系,她和廖先生一起去了美国,她征得前夫的同意将生女和继女一起带到了美国,在美国生活了8年。”
8年后,胡女士的生女回到广州继续同生父一起生活,胡女士和现任丈夫廖先生也因为退休回到了广州。到了年龄,胡女士准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是却被告知因为她本人有一个女儿,现任丈夫也有一个女儿,她和廖先生都不具备领取这笔奖励金的资格。
明明只生一个为啥不能领奖励?
胡女士觉得不合理,她说,她只生育了一个孩子,而且这个孩子基本上是跟着生父一起生活的,她和廖先生也没有再生育孩子,她从来没有违反过计生政策,为什么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呢?
胡女士找到居委,居委的工作人员让她补充提供资料:前夫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生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现任丈夫亡故前妻的死亡证明。这让胡女士又有些苦恼: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什么还要提供这些资料,丈夫前妻的死亡证明跟这个有什么关系呢?
胡女士说:“我后来又去信访,有关部门拒绝我的理由就是因为我有一个女儿,现任丈夫再婚前也有一个女儿,所以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补充材料后会向上级机关说明
昨天,记者联系了胡女士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胡女士的确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再婚后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但是她有两段婚姻,情况比较特殊,针对她这样特殊个案,居委正在让她补充材料,向上级机关解释说明。
居委的工作人员说,让胡女士补充的材料包括她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鉴于她是协议离婚的,她要补充当时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应该有备份,协议里应该有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计生政策还在进一步衔接中,有些细则还没有出台,不过有的特殊个案也应该考虑被好的政策惠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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