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
所谓“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九小场所”虽然生产、经营面积小,人员相对较少,但由于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加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小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小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小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小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小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小易燃易爆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虽然生产、经营面积小,人员相对较少,但是由于许多小场所是居民住宅、出租屋改造而成,有的甚至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建筑和场所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在外窗设置铁栅栏和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问题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加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高,逃生自救能力差,这是“九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因此,“九小场所”应当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抗御火灾的水平:‘
一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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