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青岛“天价虾”事件业已已蒙羞收场,然而我们身边仍充斥难免充斥一些容易让人误解的定价行为,例如“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这类价格往往是“高定价,低卖价”,原本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的价格,俨然已蜕变成了一种逗你玩式的“价格游戏”……,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建议零售价可以改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议零售价可以改吗(建议零售价逗你莫当真)

建议零售价可以改吗

轰动全国的青岛“天价虾”事件业已已蒙羞收场,然而我们身边仍充斥难免充斥一些容易让人误解的定价行为,例如“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这类价格往往是“高定价,低卖价”,原本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的价格,俨然已蜕变成了一种逗你玩式的“价格游戏”……

首席记者  孙波

“全国统一零售价”899元的背包,只卖319元;“建议零售价”780元的牛仔裤,只卖170元……日常消费中,消费者经常会碰到一些标着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商品,虽说商品种类包罗万象,但共同特点是标价高,卖价低。面对悬殊的价格差,人们不得不质疑:这样的价格合理可信吗?尽管答案尚不确切,但一些地方消协及媒体已纷纷将虚高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定性为一种诱导消费的价格游戏,并提醒消费者加以注意。

[投诉]“统一售价就是诱人的幌子!”

“吊牌价与卖价差了近四倍,明摆着玩价格游戏!”10月5日,市民周女士以自己的亲身遭遇,提醒消费者:“买东西千万别相信什么统一零售价,那就是诱人的幌子!”

当天上午,周女士带儿子逛商场,看到一款双肩背包。“背包吊牌上标明全国统一零售价1280元,商家打折促销350元”,见如此优惠她便买下此包。可没成想,当周女士逛至另一商场后发现,相同品牌及款式的背包仅卖300元钱。发现买贵了后,周女士找到卖家准备退货,但商家却告诉她说:“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如果没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对比引诱,我也不会买下此背包,真坑人!”10月11日,自认为受到价格欺诈的周女士,先后向工商、消协等部门进行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不构成价格欺诈”。虽然不能投诉,但周女士仍想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买东西别相信什么统一零售价!”

“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仅是生产厂家指导性价格行为,无法定性为价格欺诈。”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没有将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列为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购物应以商品的实际价格标签为准。

[调查]统一售价原是一场“销售策略”

如今逛商场,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早已是屡见不鲜。小到几元钱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时装、数码,几乎都与这类价格粘边。但令人不解的是,凡是贴有这类价格的商品,无一例外都会打折销售,而且打折幅度往往很大。

采访中,记者在一些超市看到,建议零售价为1.3元的鞋油实际售价只有0.8元,一瓶200毫升的护发素建议零售价9.9元,实际售价仅为8.4元。在服装商场,全国统一零售价为879元的T恤衫,只卖230元,180元的衬衣只卖60元……对此,记者问一些营业员,为何商品实际售价要比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低那么多时,营业员普遍表示:“这是厂家的一种销售策略!”记者粗略测算,目前大部分商品的实际售价比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要低40%左右,其中服装衣物甚至会低到60%左右。

那么,这种实际售价远低于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的现象,到底是回馈让利,还是诱导消费呢?对此,某品牌服装驻牡销售代表李广文经理告诉记者,建议零售价是厂家根据生产成本及利润率等指标最终确定的平均指导价。标注建议零售价,可以给消费者一个基本的价格参考尺度,“但目前这类价格似乎已背离初衷,甚至有诱导消费之嫌。”

面对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有如一场价格游戏的现状,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的?

在某商场箱包柜台,市民郭女士看好了一只全国统一零售价为560元的旅行箱,店主标价38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300元的价格成交。当记者问郭女士是否相信吊牌上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时,郭女士认为:“这类价格根本没实际意义,关键还得看商品价格签!”

“以前逛商场,看到商标上有建议零售价或全国统一零售价时,心里觉得挺踏实,而如今这类价格远不如以前有参考性了。”68岁的赵阿姨颇为感慨地说。

[困惑]好经被念歪的“统一零售价”

“尽管目前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难以名符其实,但从制定这类价格的初衷来说,本意是用来约束商家,服务消费者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建议零售价的推出,初衷是为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维护产品形象,给消费者提供价格参考的一种提议性企业行为,“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如今好经被念歪了,甚至成为诱导误导消费的手段。”

既然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推出是企业行为,那么这种标价与卖价间的巨大差距是否在误导消费,甚至是涉嫌构成价格欺诈呢?

“依法衡量从现有的法律来衡量,这类价格尚不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于价格欺诈行为的定义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规定具体列举了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为价格欺诈行为,但却没有建议零售价及全国统一零售价不符合价格欺诈的法律界定,因此所以目前还不能将这类价格定性为价格欺诈。”

尽管如此,虽然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尚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但在律师眼中,这类价格已有构成欺诈之嫌。律师马志海告诉记者,虽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没有将虚高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列为价格欺诈,但在列举的种种价格欺诈行为之后还有一条是“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我认为,目前虚高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就属于‘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范畴。毕竟,这类价格是挂在商品上,让消费者看的!”

据了解,对于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而且还要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策]货比三家规避跑赢“价格游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公认的标价方式有两种,即“明码实价”和“明码标价”。两者均要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并且逐项填写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其价格必须接受经物价部门的监督审核,不同的是“明码实价”不能讲价,而“明码标价”可以讲价。“这种建议零售价表面看貌似明码标价,其实只是厂家或商家的一种企业自发行为,其定价行为格并未经过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审核,因此无法律效力。”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如今的建议零售价和全国统一零售价其实就是厂商玩的价格游戏,与跳楼价、清仓价相比,这两种价格具有更极大的隐蔽性,消费者需要特别提防。”某商场商管科负责人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不要轻信商品吊牌标注的所为建议零售价或全国统一零售价,而要货比三家理性消费,要根据品牌质量来挑选商品,而不要一味注重价格。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规避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这类价格游戏,关键要用法律手段予以明确约束。”律师马志海认为,由于目前法律对虚高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缺乏必要和而有效的约束,无形中导致了这类价格诱导消费,甚至容易让人一些消费者产生被欺诈的误解,“如果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不仅厂商就会根据不同地域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建议价格或统一价格,消费者也会在消费时得到一个有益的参考。同时,对于相关管理部门来说,也能有一个可操作性的执法依据,从而维护价格的真实与合理与公证,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相关链接]哪些标价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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