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为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典型案例,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黑土地资源保护具有示范意义,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检察院黑土地保护法宣传?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检察院黑土地保护法宣传(最高检发布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检察院黑土地保护法宣传

来源:【农民日报】

为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典型案例,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黑土地资源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黑土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工作、以案释法的作用,宣传普及黑土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加强黑土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自己饭碗的迫切需要,对于防止水土流失、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等人非法采矿 李某非法采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泥炭土资源 非法采矿罪

【基本案情】

泥炭土作为分布在黑土表层以下富含有机质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等领域。黑龙江省黑土地面积占全国黑土地总面积的45.7%,享有“北大仓”的美誉。五常市、尚志市地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均为全国产粮大县,蕴藏着丰富的泥炭土资源。

经查,2019年3月,王某得知尚志市老街基乡青川村有泥炭土资源后,从当地村民手中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通过李某为其晾晒后出售,供买家用于制作有机肥原料。2020年1月,尚志市自然资源局责令王某停止非法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1年1月,王某又伙同马某、许某、李某等人在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等地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出售牟利。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王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

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34464立方米泥炭土尚未销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有机质含量大于50%,评估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经勘察、测量,王某等人在五常市非法采挖泥炭土致使9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当地检察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最终,王某等4人获刑,并被判承担回填、修复以及评估鉴定等费用。之后,当地检察院对近年来非法采挖泥炭土犯罪进行了调研分析,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落实检察建议,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和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开展全面摸排,使非法采挖、加工、运输、贩卖泥炭土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案例二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

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

休耕补贴资金保护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休耕补贴资金监管 推动地方立法完善

【基本案情】

黑龙江垦区是东北黑土地核心区域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利用、高强度种植单一作物和保护性耕作措施缺失等原因,近年来黑土地出现了不同程度退化问题。2016年以来,黑龙江垦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轮作休耕的目的是优化种植结构,实现用养结合,防止地力过度消耗,让黑土地休养生息、恢复元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中央财政主要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

2018年3月,土地承包人张某与原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下属的某国营农场签订600亩耕地休耕协议,约定:休耕时限2018年3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日。休耕期间承包人除按规定要求可以种植用以培肥土壤的绿肥作物外,不得私自种植其他任何作物。若私自种植其他作物,不予发放休耕补贴。2018年11月,某国营农场在明知该土地未按政策休耕的情况下,仍一次性向承包人张某违规发放休耕补贴资金人民币30万元。2019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集团化改革,原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改制为某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简称“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农垦系统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移交属地政府。截至2021年,虎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职能承接单位一直未向张某追缴休耕补贴款。

案例三

吉林省松原市检察机关

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等

依法履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基本案情】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全省90%以上的耕地为黑土地。松原市地处吉林省中西部,坐落在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交汇带,是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油料基地。

2020年7月,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一种原生于北美洲的有毒植物黄花刺茄在当地大量生长蔓延。黄花刺茄又名刺萼龙葵,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检疫性有害植物,具有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可抑制本土植物、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土壤干旱贫瘠,破坏生态平衡,被原环保部列入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鉴于黄花刺茄入侵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如果不及时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将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遂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黄花刺茄”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经排查,乾安县发现黄花刺茄面积6829亩;前郭县查干花镇、乌兰傲都乡等多处草原、农田附近发现黄花刺茄,面积达22311亩;其他地区也有零散分布,全市共发现黄花刺茄总面积29000余亩。

案例四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地方政府依法

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湿地保护 违规建坝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我国黑土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湿地位于大兴安岭森林与呼伦贝尔草原交界的黑土过渡带,是当地牧民的重要牧场和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湿地作为珍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有“地球之肾”和“生物基因库”的美誉,具有涵养水土资源、蓄洪防旱、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防治土壤沙化等综合功能,对于防止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变污”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4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生态农业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大量退耕还林地、天然和人工牧草场、沼泽湿地等,先后在湿地上违规修建多处水坝用于灌溉,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将严惩破坏黑土地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加大对采挖、运输、加工、贩卖黑土资源非法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李婧)、法治日报

监制:梁冰清 编辑:裴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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