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成为工会会员,工会名称是公司名称 工会委员会。成为工会会员后每月有1.2%的会员费从公司银行基本户转入工会的银行账户。我们从工会账户支出发生的费用,但发票的抬头是公司工会的名称。请问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感谢您的提问!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再根据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的扣除是依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代收凭据,跟公司工会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没有关系的。

缴纳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发票抬头为工会名称的费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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