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czgjj.com/wsfft/logon.do?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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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其中在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借款人中应指定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 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常州公积金进度查询(常州公积金查询)(1)

二、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较高额度,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二)借款人中仅一人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较高额度的60%

(三) 贷款额度不超过主借款人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无提取公积金记录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

(四)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月收入参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根据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

公积金核心定期向社会公布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

第十条 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对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下列人员,可适当放宽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和贷款额度限制:

(一)高层次人才

1、一等别、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获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各类人员;4、已列入省级人才工程的人员;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带项目带资金的各类人员;6、具有一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7、获得硕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8、公开招聘引进的副处级以上党政人才;9、一等技师。

(二)现役军人配偶

(三)转业、退伍军人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城市发展、社会保障等条件需享受照顾条件的人员。

上款第(一)项中1.2.3.4.5类和第(二)、(四)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受第九条第1款第(二)、(三)项的限制;上款第(一)项中的6.7.8.9类人员和第(三)项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不受第九条第1款第(三)项的限制。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应付价款的,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现住公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借款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三、常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公积金核心提出借款申请的时间应符合: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住房及现住公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2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三)建造、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建造、大修住房批准文件日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公积金核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填写谈话记录并参考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第2十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公积金核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担保手续。

第2十一条 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核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13日设立,为直属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辖武进、金坛、溧阳3个分中心,市区、新北区2个营业部和7个管理处室。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贷款,并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推进住房保障、发展住房金融、促进住房小康”为宗旨,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方针,以“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素质、一流绩效”作为管理目标,截至2010年底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3.6亿元,向10.3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1.8亿元,为全市提供廉租住房资金1.67亿元。并在江苏省率先推出了“一门式、一条龙、一站式”的集中提取模式以及综合柜员制,方便和服务了职工;在江苏省率先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中第一个引进了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为常州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3个分中心均为江苏省优秀分中心。贷款管理、财务管理、国债管理、档案管理荣获全省优秀示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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