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关于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情况,其中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
此外,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同时,孟玮还介绍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孟玮表示,税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内容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理念,围绕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孟玮还介绍,比如,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方面,明确要求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为唯一标识,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并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将对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方面,明确要强化信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