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修改有哪些亮点?9月17日,民政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东方综合养老院,一位老人在护理员的指导下做手指操。 新华社发
肖登峰介绍,新《办法》增加“10张以上床位数”的规定,其中一个考虑是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要求,不过这一规定不意味着低于10张的主体就不再纳入监管。“对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他说。
同时,与之前相比,新《办法》删除了“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的表述。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举办养老机构不再需要经过审批,而是只需要备案即可。
此外,新《办法》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肖登峰表示,“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南都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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