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适用范围为湖南省长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资格确认。其他地区仅供参考。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长沙市市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5)、《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6)、《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7)、《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4号);
(8)、《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长劳社发【2005】45号);
(9)、其他。
、办理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长沙企业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长期在一线生产工作岗位年满50周岁,干部身份、长期从事管理岗位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劳动部规定的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8年、高温工作9年、特别繁重高空工作10年的特殊工种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含视同);
(2)、申请退休时在单位正常参保的,所在单位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再申报;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在本省实际缴费满十年或本省户口。
、申请材料:
(1)、《长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资格确认申请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4)、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不提供)。
因人事档案不完整影响认定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工作人员要求的其它合法有效材料。本省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提供本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受理
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退休资格确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作事项:关键信息确认(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档案审查等);出具加盖公章的《长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资格确认表》一式四份;退还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
(2)、初审
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退休资格确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依据申请人申请,认定其出生年月、视同缴费年限等关键信息,办理退休资格确认。
工作事项:负责社保关系转移及其他。
(3)、复审:
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退休资格确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计算养老金。
工作事项:养老金系统计算及其他。
、经办养老保险退休流程图:、其他说明:
(1)、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以及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市本级参保的人员一定要记得带人事档案;
(2)、在市本级参保的人员,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提交退休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不能提前办理);
(3)、“缴费年限”是计算养老保险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各地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长沙市本级为1995年4月)之前,“上山下乡”、“军龄”、经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录用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可计算的连续工龄。
(4)、退休当月养老保险要继续缴纳,次月养老保险要停保。
(5)、退休时在异地工作,退休当月缴纳完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6)、社保机构复审通过后,参保人员拿到养老保险退休证后,养老认证成功后的次月会收到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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