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悟空问答界面看到有网友提出的厂房出租收入为什么税收这么高的问题,当时想回答下但由于时间客观原因没能实现。庆幸的是实名认证为“税眼看世界”税局老师从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给出了答案,相信提问者和阅读者都有了想要的回复。但是税收这么高,有没有节税的可能性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以及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从上面的税收政策中我们看到了房产税纳税筹划的可能性:计税依据及租金优惠。

例如: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现将“营改增”前取得原值100万的厂房出租给B企业,租金为每年20万元(不含税),租期为4年,按季度付租金。由于需要装修,双方同意给予租金优惠(该省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方案一:A企业同意第一季免收租金。

第一年缴纳的房产税为100*(1-20%)*1.2%*1/4 15*12%=2.04(万元)

方案二:租金优惠,第一年收租金15万元

第一年缴纳的房产税为15*12%=1.8(万元)

通过对比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房产税0.24万元。此时也许会有人说少交这么点房产税没必要纳税筹划,在《荀子.劝学》中提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忽视税收因素,应当合法合理筹划。

沿用上面的例子,在第一年实收租金15万元的前提下通过计算增值税帮助大家熟悉掌握该次业务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方案一: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年该业务缴纳的增值税=15*5%=0.75(万元)

方案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第一年该业务缴纳的增值税=15*9%=1.35(万元)

此时不能简单的通过比较缴纳的增值税少的为最优方案,要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出合理的选择。如果企业的进项税较少每期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建议采纳方案一;如果企业有留抵增值税且每期进项税相对富裕,建议采纳方案二。通过降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达到降低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节税目的,使整体税负有所降低。

通过某位老师的说结束本短文:税收知识需要慢慢积,用到时就会显示自己的价值。同时有不当之处也请批评指出。

厂房出租税率是怎么算(厂房出租的节税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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