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书,看到一句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疑问)

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

今天看书,看到一句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通过查资料又查到一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现在来说案例。假设我对我的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车险。车的价值为10万,买的全保。然后我又想换个保险公司B来投保。这时候A肯定不同意。于是我没办法,我直接在B这里也买一份。然后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为由,找A退保费。是不是A必须得退。然后我又可以在C,D等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投保。然后又各种申请退保费。请问一下这样是合法的嘛?其实这样对于我来说,就是对我的车(10万,保险价值)进行了全保。但是由一开始的一家保险公司,变成了N家。。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了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了自己的事情的复杂程度,没有任何变化。可是对于保险公司A来说,同一份保险,保费一直在减少,一直被稀释。做为第一个拿下此业务的人是不是有点委屈。而其它保险公司也只是多了一笔业务而已,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针对此种情况,A公司有什么办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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