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阿婆走路时,恰逢路边修剪行道树,她也因此遭遇了“飞来横祸”,被掉落的树枝惊着后倒地摔伤,造成脊椎骨折,构成了九级伤残。为此,她将负责树枝修剪的园林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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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婆说,2020年8月15日上午8时许,她在人行道上由西向东行走至情谊路、广厦路之间时,适逢园林公司的员工在修剪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的树枝。修剪的树枝掉落过程中,许阿婆被掉落的树枝砸中前胸,她随即摔坐在地。事发后,园林公司的员工将许阿婆送至医院就诊,又将许阿婆送回家。当天16时许,许阿婆的女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许阿婆经检验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同年8月17日,许阿婆在医院就诊,被诊断为L1、L4椎体压缩性骨折,并在该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许阿婆伤势较重,构成了九级伤残。
许阿婆认为,园林公司施工过程中未设置警示告牌、围栏等安全保障设施,致其进入危险施工区域,造成许阿婆身体受伤,园林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她的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20余万元。
而园林公司则表示员工在修剪树枝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当时在被修剪的树旁放置了两个将军帽作为警示标志,除了修剪树枝人员外,现场还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引导路人。许阿婆称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胸前后摔倒,而许阿婆的女儿在公安机关陈述的内容是树枝砸中许阿婆背部后摔倒,前后陈述不一致,故许阿婆应对其自身摔倒的原因进行举证。
实际情况是许阿婆看到园林公司的员工在修剪树枝,园林公司的员工提醒许阿婆注意,许阿婆向后退了两步,在许阿婆后退过程中,因重心不稳,许阿婆坐倒在地上。园林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将许阿婆送医,许阿婆以此起诉园林公司有违诚信。园林公司在施工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园林公司不同意许阿婆的诉请。即使法院认为许阿婆摔倒与园林公司正常施工有一定关联,也应按过错责任分担,许阿婆未能注意到路面情况,许阿婆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园林公司的员工在修剪行道树树枝时未设置围栏,行人能随意进入树枝修剪区域,许阿婆在行走至修剪中的树旁时被突然掉落的树枝所惊吓,致使其摔坐在地并受伤,园林公司具有过错,理应对许阿婆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至于园林公司辩称许阿婆未能注意路面情况,故应对其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事发时,许阿婆已是75岁老年人,其思维灵敏度、身体活动能力均不及青壮年人,其未能注意到有人在修剪行道树亦在正常情理之中,故许阿婆对其自身的人身损害并无过错,不应自负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许阿婆的伤残等级、园林公司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本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园林公司赔偿许阿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余元。(文中均系化名)
记者:陈颖婷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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